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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時間:2024-08-15 01:19:49 申請書 我要投稿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匯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匯編15篇)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何_,女,__年__月__日生,住所:_____,現無業(yè)。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zhí)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深___字__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_訴王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__年4月__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zhí)行申請人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_與王_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_訴稱王_于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_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_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wěn)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_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_向柴_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_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_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_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_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_提供的用來證明王_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_與王_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_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_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_對柴_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_已與__年__月_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zhí)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zhí)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_與王_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__個月,而在此期間,柴_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_已于__年__月_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zhí)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zhí)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zhí)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zhí)行。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李______,女,1980年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路室,系本案被執(zhí)行人王______妻子。

  申請事項:

  請南昌縣人民法院對王______與王坤民間借貸執(zhí)行案裁定不予執(zhí)行并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申請理由:

  王坤訴王______民間借貸案之前,申請人曾于20______年___月以周方家庭暴力并轉移共同財產為由向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此案經西湖區(q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開庭審理后做出(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該判決雖不予支持申請人離婚訴請,但對王______與申請人共有財產作出了事實認定,除王______與申請人名下有共同房產四套及轎車等財產外并未認定存在共同債務。然而就在李靖對王______起訴離婚一案進行同時,王坤以民間借貸為由向南昌縣人民法院起訴其親生子王______,訴稱王______對其負有數百萬元債務,嗣后與其子王______快速調解結案,并由王坤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王_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將夫妻共有房產償還給其父王坤的處理。至此,王坤王______父子這起民間借貸案及執(zhí)行程序已直接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認為,王坤起訴其子王______借貸案暨執(zhí)行案具有非常明顯的虛假訴訟惡意編造債務侵害申請人共有人的特征,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其與王坤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懇請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并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現陳述主要事實理由如下:

  一、王坤訴王______一案的執(zhí)行標的物系王______與申請人婚姻關系存續(xù)之間購買的夫妻共有財產、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無效。

  王______與申請人自1999年舉行婚禮同居,20______年生大女兒王悅,20______年補辦結婚證,20______年5月生小女兒王梓(見南昌市西湖區(qū)法院西湖區(qū)法院(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第3頁)

  王______與申請人名下共有房產四套,具體如下(見房產檔案):

  1、南昌市金盤路89號店面(20______年12月購買、賣房人為謝英,成交價為222588元)

  2、南昌市贛撫路599號店面(20______年1月21日購買、賣房人為南昌金潤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東路恒茂國際都會10室住宅(另有車位及儲藏室)(20______年2月購買、出賣人為江西恒茂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號天佑國際公寓2(20______年3月購買、賣房人為江西房地產開發(fā)建筑公司、成交價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產均屬于申請人與王______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規(guī)定均屬夫妻共同房產。

  在前述房產屬于申請人和王______共有房產情況下,王______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若干處分以償還給王坤的所謂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意見、物權法、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屬無效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則意見》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有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前述法律規(guī)定,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擁有平等的占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任何處分行為都應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而王_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就與其父協(xié)議處分房產,明顯侵犯了申請人李靖的合法權益,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王坤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行為無效。

  王______的父親周王坤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為其是王______的親生父親,王______系其子,王坤對王______與李靖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時購買此套房產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對申請人起訴周方離婚案不知情。

  首先,王______與申請人在婚姻關系期間購置前述房產,在家庭生活中屬巨額錢款置業(yè)理財行為,作為王______父親的王坤不可能不知情,王坤在其子結婚后與其子在一起工作,對此王______在西湖法院審理離婚案法庭調查中有明確陳述,即“我是為我父親打工”(見西湖法院庭審筆錄第6頁)。在父子兩人一起工作的情況下,王坤對王______置業(yè)行為不可能不知情,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其次,王______曾與申請人就離婚事宜于20______年12月27日簽訂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書就轎車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約定,嗣后王坤于同日出具承諾書(見協(xié)議書及承諾書),承諾在其子王______不履行前述協(xié)議書情況下由其負責履行。這份承諾書就充分說明王坤對周方與申請人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及房產被申請人訴訟保全的情況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關系。

  再次,王坤明知其子與申請人訴訟離婚進行中,卻與其子王______經法院達成所謂民事調解書以期得到前述房產,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其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綜上,王坤訴王______民間借貸一案具有非常明顯的惡意串通虛構債務侵害申請人特征,屬于最高法院再三強調懲治打擊的虛假訴訟行為,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既王坤接受這一處分屬無效行為,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并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以查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3

  異議人:王xx,男,20xx年22月9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證:xxxxxxxxxx

  被異議人:劉xx,女,20xx年22月27日出生,漢族,個體戶,住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zhí)行(20xx)日開執(zhí)字第341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主持調解已制作調解書,判令異議人支付申請執(zhí)行人欠款11116元,F日開商初字第xxxxxxx號調解書,已經生效進入執(zhí)行程序,對此異議人提出如下異議與理由:

  一、主體不適格。日開商初字第xxxxxx號調解書將異議人列為被告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日照經濟開發(fā)區(qū)陽光大酒店的業(yè)主不是異議人,異議人僅僅是與陽光大酒店有過職務工作關系。被異議人將異議人列為被告起訴,是對事實與法律的歪曲與誤解。

  二、違反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xxxxxx號調解書除異議人辯解外未見任何證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調解過程異議人理解并非調解并非自愿,僅僅是應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調解書的送達與簽收是分離的,送達調解書時,異議人拒絕簽收,不同意調解書的內容;只是應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簽字,法院并未告此簽字是調解書的簽收。調解書送達時,異議人拒絕簽收,就已經表明調解書并未生效,已經作廢。

  三、事實與證據方面。異議人不同意調解書內容的另外原因是,被異議人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有蒼蠅頭發(fā)),被異議人經常去酒店大吵大鬧。此兩方面調解書均沒給予合理的處理,陽光酒店因被異議人的行為蒙受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當時正值旅游旺季,被異議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客源大量減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發(fā)連鎖反映,幾家旅行社與陽光大酒店解除合作關系,被異議人的行為給酒店帶來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綜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貴院將執(zhí)行我的個人財產,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執(zhí)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望允所請。

此致

  日照市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4

  案外人:李XX,男,漢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縣XX鎮(zhèn)青年東路XX號院X排X號,身份證號:41012219XXX5230XXX。電話:139371XXXX

  申請執(zhí)行人: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鄭州市商業(yè)銀行XX路支行),地址:鄭州市金水區(qū)XXX3號1-3層A號;

  負責人:XXX職務:經理

  被執(zhí)行人:冉XX,男,漢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縣XX洞上38號,身份證號;41012219XX0X010XX9,電話:13608XX27XX

  申請請求:

  1、請求撤銷金水區(qū)法院(20xx)金執(zhí)字第268-1號執(zhí)行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位于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賣。

  事實與理由 案外人李XX與被執(zhí)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頭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按照約定被執(zhí)行人冉XX將位于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出售給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萬元整,并入住該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執(zhí)行人冉XX擅自將該房屋抵押給鄭州市商業(yè)銀行XX路支行(現鄭州銀行XX路支行),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現鄭州市商業(yè)銀行XX路支行已經申請法院查封并執(zhí)行涉案房屋,申請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查封、執(zhí)行

  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0xx)金執(zhí)字第268-1號執(zhí)行裁定書并依法解除對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執(zhí)行。

  此致

  金水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日

  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zhí)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zhí)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zhí)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被執(zhí)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____________市

  住所:____________市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貴院依據(____________)一中執(zhí)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zhí)行(____________)一中執(zhí)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__公司訴申請人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____________年初搬遷至__,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____________,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yè)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__開發(fā)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yè)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fā)票、協(xié)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zhí)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何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現無業(yè)。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zhí)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x訴王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xx年4月XX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zhí)行申請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x與王x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x訴稱王x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x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x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x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wěn)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x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x向柴x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x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x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x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x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x提供的用來證明王x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x與王x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x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x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x對柴x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x已與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zhí)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zhí)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x與王x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x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x已于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zhí)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zhí)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zhí)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zhí)行。

請人:

  申請時間: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____與__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______在______市______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________.合同約定,________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__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______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但____________在約定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__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睹穹ǖ洹返诙倭憔艞l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睋丝梢缘贸,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fā)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guī)定》第二百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但申請執(zhí)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痹赺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_______作為申請執(zhí)行人,并未向_______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__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xx

  請求事項:

  申請人xx糾紛一案,業(yè)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xx年xx月xx日送達生效,進入執(zhí)行程序。訟爭標的xx,是xx,人民法院判決xx,剝奪了我的xx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xx糾紛問題后再予執(zhí)行。

  事實和理由:xx(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9

  異議申請人一:姓名,性別,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異議申請人二:姓名性別,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被異議申請人:北京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

  異議事項:____法院(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_____

  基與以上理由,法院在執(zhí)行(____)_法執(zhí)二字第___號公告涉及的房產時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法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zhí)行。

  致

  ___市__區(qū)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___________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10

  復議申請人劉永桂(又名劉永貴、劉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xiāng)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xiāng)縣大屯營鄉(xiāng)六里村石湖塘組。復議申請人劉永桂不服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zhí)異字第2號執(zhí)行裁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zhí)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xiāng)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zhí)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xiāng)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xiāng)電力局設立的寧鄉(xiāng)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guī)定;

  (2)、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xiāng)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敝(guī)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xiāng)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xiāng)法院在寧鄉(xiāng)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xiāng)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劉永桂不同意。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11

  復議申請人劉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xiāng)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xiāng)縣大屯營鄉(xiāng)六里村石湖塘組。

  復議申請人劉__不服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zhí)異字第2號執(zhí)行裁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zhí)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xiāng)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zhí)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xiāng)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__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__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xiāng)電力局設立的寧鄉(xiāng)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__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__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guī)定;

  (2)、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xiāng)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敝(guī)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xiāng)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__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__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xiāng)法院在寧鄉(xiāng)電力局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__未上班,是因為寧鄉(xiāng)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

  劉__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__與寧鄉(xiāng)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么不簽,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xiāng)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__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后15日內審查并作出裁定。

  復議申請人劉__于20__年12月29日向寧鄉(xiāng)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后以種.種理由搪塞復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jiān)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zhí)行裁定書》向復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__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復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xiāng)法院或與寧鄉(xiāng)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zhí)行中,寧鄉(xiāng)法院枉縱寧鄉(xiāng)電力局違法設立執(zhí)行條件、強制拒絕復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zhí)行錯誤,寧鄉(xiāng)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并自行糾正錯誤執(zhí)行行為,繼續(xù)執(zhí)行,以切實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jiān)督。復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xiāng)法院的錯誤裁定。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復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并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年 月 日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12

  異議申請人: ,男,19 年 月 日出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郵編: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解除 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zhí)行人涉及的`強制執(zhí)行案中被當作執(zhí)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xié)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于異議申請人所有,而并非被執(zhí)行人個人財產;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zhí)行人并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或經濟糾紛,被執(zhí)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zhí)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zhí)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zhí)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zhí)行程序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并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準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張**律師

  年 月 日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13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zhí)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zhí)行。如果發(fā)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執(zhí)行異議,是指在執(zhí)行中,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向執(zhí)行法院提出的意見。提出執(zhí)行異議是案外人維護自己合法民事權益的一種手段。

  案外人提出執(zhí)行異議,應提交書面形式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同時應當符合下列主要條件:

 。1)提出執(zhí)行異議的時間應當是在執(zhí)行過程中,即執(zhí)行程序開始后至執(zhí)行結束時。

 。2)有權提出執(zhí)行異議的主體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執(zhí)行案件當事人以外的因執(zhí)行行為而認為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異議的`理由應是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擁有所有權或者其他能排除執(zhí)行其他物權(如質押權、抵押權、留置權等)。

  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執(zhí)行異議,執(zhí)行庭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審查期間,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執(zhí)行措施,但不得處分執(zhí)行標的。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提出異議的執(zhí)行標的物是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特定物的,報經院長批準,裁定對該生效法律文書中止執(zhí)行,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提出異議的執(zhí)行標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提出異議成立的,報經院長批準后,已經采取的執(zhí)行措施應當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銷,并將標的物交還案外人。

  有時對案外人提出的異議是否成立一時難以確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擔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請執(zhí)行人堅持繼續(xù)執(zhí)行并提供有效擔保的,可以繼續(xù)執(zhí)行。因提供擔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繼續(xù)執(zhí)行有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裁定以擔保的財產予以賠償。在執(zhí)行收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時,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提出異議成立的,執(zhí)行庭應提出書面意見,報經院長批準后,提請上級法院處理。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14

  異議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XX

  異議人收到貴院(20xx)臨蘭執(zhí)字第3x12號執(zhí)行裁定書和x20x14x號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x20x14x號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xié)助凍結被執(zhí)行人劉XX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zhí)行。經查被執(zhí)行人劉XX早已從我處離職,現并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zhí)行人工資款,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x20x14x號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此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異議人:XX公司

  二〇xx年四月十日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15

  異議人:xxxxxxxx,男,漢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住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

  在申請執(zhí)行人肖某與被執(zhí)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zhí)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zhí)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zhí)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zhí)行人)與黃學軍(被執(zhí)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xx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xx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xxx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qū)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zhí)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zhí)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zhí)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zhí)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zhí)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zhí)行的款項,中止執(zhí)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yè)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zhí)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zhí)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zhí)行,并執(zhí)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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