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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10 06:55:06 制度 我要投稿

機動車管理制度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動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機動車管理制度

機動車管理制度1

  一、工作前:

  1.開車前,應檢查發(fā)動機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連接處和各接頭是否滲油、漏油。

  2.檢查燃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及各油管接頭有無漏油情況。

  3.檢查蓄電池電極柱導線是否擰緊,其它導線有無松脫。

  4.檢查輪胎氣壓、方向盤、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適。

  5.檢查燈光、喇叭等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6.檢查中所發(fā)現的問題,應在出車前進行排除。

  7.發(fā)動機發(fā)動后,檢查各項儀表是否正常;發(fā)現異常,應立即熄火,進行檢查排除,正常后方可運行。

  8.叉車作業(yè)前先松開制動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檢查腳踏制動效果是否良好;檢查門架的起升、傾斜動作是否正常,轉向是否輕便、靈活;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作業(yè)。

  9.注意叉車四周安全狀況,起動叉車前,確認叉車附近無人。

  二、工作中:

  1.叉車行使作業(yè)時,應注意傾聽有否異常聲響。

  2.叉車在廠區(qū)、車間干道上行駛,其速度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速度范圍內,并注意來往行人隨時鳴喇叭。

  3.叉車只能在完全停車后才能換向;嚴禁提升、傾斜同時操作及超載運行。

  4.出現異常現象,應停車檢查,及時排除。

  5.嚴禁將貨物置于貨叉尖端進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貨物。嚴禁在貨叉或托盤上搭乘人員。

  6.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入門架機構,門架與叉車之間。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臺外。

  7.當裝卸貨物時,應慢慢的操作液壓控制操縱桿。在升降操作時,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三、工作后:

  1.發(fā)動機熄火前,應使發(fā)動機怠速運轉。

  2.2-3分鐘后熄火,發(fā)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

  3.低溫季節(jié)(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4.當氣溫低于5 -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1-2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5.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yǎng)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機動車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培訓中心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4、公司培訓中心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培訓中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機動車管理制度3

  一、業(yè)主(或租戶)需要保管自行車、摩托車須先到小區(qū)管理處辦理立戶登記手續(xù),領取存車牌,掛于車上,憑此享受按月收費待遇,由車棚管理人員查收,未掛牌車輛作臨時停車對待。

  二、在車棚存放車輛后務必立即領取“存車牌”,并詳閱“存車須知”。

  三、自行車、摩托車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規(guī)定存放,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四、要尊重車棚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其管理。

  五、車棚管理人員對于所保管的車輛隨時整理、檢查,做到排列有序、擺放整齊。

  六、車棚管理人員的工作受各位住戶的'監(jiān)督,其任何失職行為住戶均可向物業(yè)管理處反映。

機動車管理制度4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fā)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wèi)處協(xié)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huán)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wèi)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wèi)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機動車管理制度5

  1、熟悉并執(zhí)行叉車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叉車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叉車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叉車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jiān)督叉車作業(yè)人員認真執(zhí)行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參與編制叉車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協(xié)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jiān)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叉車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叉車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叉車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叉車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叉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

機動車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要加強各類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保持良好的車況;加強駕駛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務質量與水平,確保順利完成各項行車準備,促進企業(yè)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章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運行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各種機動車輛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統(tǒng)一控制使用,并負責車輛的申領牌照、驗車、更新等事宜。

  第五條公司機動車輛的使用應堅持最大限度利用現有資源,方和滿足工作需要,確保公司領導用車。一切與工作無關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車輛。凡路線較近、乘坐公交車比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六條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公司《用車登記》,并于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用車。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車時,將根據路線長短、攜運物品、《用車登記》送交的時間先后等情況進行合理調配、統(tǒng)一安排,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第八條如遇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可由用車人向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情況核實后,行政人事部可以臨時調整用車,并由該負責人直接通知駕駛員,說明用車人、用車時間、地點和路線。緊急用車人事后應補填《用車登記》,并由駕駛員于第二天交辦公室保存。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登記》出車,用車人不可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第十條專職駕駛員出車前后應認真做好車況的檢查工作,并在《用車登記》備注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條員工因住院、婚喪等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司車輛時,一般應盡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工作用車的情況下,行政人事部將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外借機動車輛,應由我位安排駕駛員駕駛,有特殊要求的,必須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簽訂有關協(xié)議,并由駕駛員做好車輛的交接手。外借車輛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車位自行解決,或收取汽油費(票)。外借期間車輛若有損壞,由借車位負責修復,并酌賠損失。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的年度檢查,須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安排,并做好檔案記錄。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維修與保養(yǎng)

  第十四條要加強機動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工作,雨后須及時清洗擦拭,車身常打蠟、座套常換洗,保持良好車況和整體清潔。

  第十五條各種車輛的`大、中、小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安排,駕駛員不得擅自聯系修理和自己采購配件。

  第十六條車輛的一、二級保養(yǎng),由駕駛員按實際行駛公里數或規(guī)定時間進行。一般一級保養(yǎng)為10000公里;或“一!泵考径纫淮,“二!币荒暌淮巍

  第十七條公司每年進行一次車況考核評定,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第四章機動車輛的使用

  第十八條公司領導用車須確保。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應于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用車。

  第十九條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門送交用車時間的先后安排用車。如遇緊急要車,可臨時調整,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路程較近、公交車輛比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二十條駕駛員須憑《用車》出車,無《用車》的一律不得出車。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住院、喪事等特殊情況需借用車輛,一般應提前1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公司工作用車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將予安排。

  第五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條例》、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駕駛員操作規(guī)程,保證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必須自覺參加規(guī)定的安全學習活動。學習出席率必須達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競賽及審證期間則不低于90%。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應遵守市公安局規(guī)定的年度審證制度,無故逾期不辦致使駕駛證自行失效的,后果自負。因保管不善而遺失駕駛證、行車證及車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補辦各種手,補證費自理。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必須注意自身儀表舉止,講禮貌,守紀律,從調度,文明行車;不得公車私開,不得索要禮品和其他費用(收受禮品一律上交公司)。無出車任務時,須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條車輛行駛途中發(fā)生各種事故,駕駛員不得私自處理,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凡涉及人事故,須主動及時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如拖延不報,造成后果自負。

  第六章安全行車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安全行車管理,駕駛員須做到:

  1、遵紀守法。行駛途中,禮讓三分,不超速,不超載,不強行超車。

  2、出車前須全面檢查車況,作好各項行車準備工作,不帶故障出車。

  3、行車時要集中思,不和乘客閑談,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準叼著煙開車。

  4、上班時間不喝酒,參加宴請不喝酒,有值班任務時不喝酒。

  第二十八條、附則:

  本規(guī)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機動車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廠區(qū)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行駛及作業(yè)的所有機動車輛。

  第三條行駛及作業(yè)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各種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第五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第六條廠區(qū)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km/h,天氣惡劣時不超過10km/h,倒車及出入廠區(qū)、廠房時不超過5km/h。

  第七條裝載貨物時,不得超載,而且貨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八條所有車輛必須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標志的內容,聽從保衛(wèi)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超速、高速行駛,不得隨意轉彎、停留。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tài)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通過交叉路口、急彎、鐵路道口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后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啟左轉彎燈并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啟右轉彎燈并靠右讓車后方可超車。

  第九條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第十條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照人員駕駛;禁止車輛駕駛人員酒后、帶病或疲勞駕車。

  第十一條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嚴禁坐在車廂側板上或駕駛室頂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腳不得伸出車廂外,嚴禁爬車和跳車。

  第十二條所有車輛不得長時間占用廠區(qū)道路,原料卸車等待結算運費必須將車輛開出東門外;裝好的鋼坯車等待辦理出門證必須將車輛停放到生鐵庫停車場內。

  第十三條車輛過磅時遵守秩序,不得搶磅,不得占用對方道路。

  第十四條公司鐵水拉運罐車在2#和3#高爐盛裝鐵水時,駕駛員要注意相互避讓,防止碰撞;司機接到爐前通知后方可離開接鐵水罐位;駕駛員不得離開崗位,以便及時處理突發(fā)事件。

  第十五條鐵水罐車裝鐵鐵水面距罐沿的距離低于200-300mm,運輸罐的澆鑄口要清理干凈,修復完好,不得粘掛殘渣、殘鐵,防止出鐵時散流。

  第十六條鐵水運輸線路原則只允許鐵水罐車行駛,考慮公司院內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車輛、勞務承包人車輛可以遠離謹慎低速通過(裝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過),并以鐵水罐車優(yōu)先通過為原則。外來其他車輛不得在鐵水運輸線路行駛。

  第十七條載重鐵水罐車在行駛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防止追尾。

  第十八條載重鐵水罐車應低速有序進入煉鋼混鐵爐卸載鐵水,后來載重罐車在路邊停靠,駕駛員不得離開。

  第十九條勞務承包人必須對自己的車輛和聘用的駕駛員的行駛、駕駛資質負責,并將車輛照片、車輛行駛證和駕駛員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公司安環(huán)科備案。

  第二十條勞務承包人必須對自己聘用的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第二十一條機電分公司每天出車前要對自己所有各種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安全警示燈要確保正常使用,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第二十二條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二十三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條利用吊車、裝載機等車輛進行高空作業(yè),必須采取系安全帶等其他可靠防護設施配合進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廠區(qū)道路各種指示牌的設置、車輛指揮、行駛路線劃分、交通違章處罰、交通事故處理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及勞務承包人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的審核存檔、日常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范作業(yè)、職工交通知識教育等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機動車管理制度8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公司其他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2、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3、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4、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這疲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車內不準吸煙。其它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外來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6、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

  7、接送領導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8、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班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需離開司機班時,要告知車隊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9、對車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10、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管人員,并說明原因。

  11、任何時間,司機必須保證手機暢通,以便于與領導或車管人員及時取得聯系。

  12、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車學開車。

  13、收車時,必須將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或將車輛在非指定停放地點過夜。

  附: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

  2、機動車駛員提高服務質量、征詢用戶意見的補充規(guī)定

  機動車駕駛員

  提高服務質量、征詢業(yè)主意見的補充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轉變工作作風,機動車駕駛員應認真學習公司下發(fā)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深入開展'愛崗創(chuàng)優(yōu)'服務活動。目的在于提高服務及管理水平,達到業(yè)主滿意,同時特補充規(guī)定如下:

  1、定于每月開展一次業(yè)主征詢意見,時間為月初或月末。

  2、主要征詢車容、車貌;車輛保養(yǎng);服務質量;服務態(tài)度;遵守時間;安全行車等方面內容,共計100分。

  3、采取用車單位對駕駛員每月出車情況打分評比的辦法。

  4、征詢意見的方法,每月末先由車輛管理人員提供駕駛人員每月出車記錄及用車單位,再由物業(yè)辦公室分發(fā)、收集征詢意見表,后公布征詢意見結果。

  5、最后結論:滿意為95分以上含95分;基本滿意為90分以上含90分;90分以上(不含90分)為不滿意。

  6、對90分以下的駕駛員一次不滿意為警告,二次不滿意者罰款100元,三次不滿意者做辭退處理。接到用戶嚴重問題投訴的一次罰款100元,二次罰款200元,三次做辭退處理。

  7、對連續(xù)一年在征詢意見中被評為滿意者,公司評優(yōu)并給于獎勵,對連續(xù)二年獲優(yōu)的人員,公司給于提高工資待遇。

  司機工作程序

  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標準

  7時-8時市內五區(qū)早班通勤提前等候,準時到單位

  8時-12時各支行及業(yè)務單位各部門工作用車熱情服務、耐心守候、禁止下線

  13時-17時各支行及業(yè)務單位各部門工作用車熱情服務、耐心守候、禁止下線

  17時-19時市內五區(qū)晚班通勤安全送到,準時入庫

  四、車輛肇事處理辦法

  1、下列情況視為肇事

  (1)汽車相撞或為它種車輛相撞,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的;

  (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它物品,致有損害傷亡的;

  (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他人故意置障礙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5)其他情況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注:以上情況所稱損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

  2、肇事的處理

  (1)主管部門接到肇事通知后,應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小組報告,并迅速趕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

  (2)應先急救傷員,后查勘現場;

  (3)盡量尋覓目擊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姓名、地址、通訊手段;

  (4)填寫肇事報告

 、僬厥聲r間、地點、氣候;

 、谡厥略(研究判斷影響肇事的因素,動與靜物的狀態(tài)及車輛和行人的行進方向與位置等);

 、壅厥萝囂(包括對方車);

 、荞{駛員(包括對方車)姓名、地址;

 、輷p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

  ⑥傷亡人員姓名、地址、傷亡原因與情形、救護方法;

 、攥F場圖的繪制及攝影。

  (5)本公司汽車肇事責任,由本公司會議鑒定,會前通知該肇事駕駛員列度。

  3、肇事過失的處分

  (1)肇事駕駛員依法負其應負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2)肇事后經法院判決徒刑者,自判決之日起即予開除,并令其賠償肇事損失;

  (3)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開除;

  (4)駕駛員因肇事被取消駕駛員資格者,即予開除;

  (5)肇事后給本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者,即予開除,并賠償損失。

  4、肇事賠償

  注: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后,如當事雙方愿意和解,應當場查明損害程度,賠償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1)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過失的,保險公司概不負責賠償;

  (2)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負擔,但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該車駕駛員負擔。

  (3)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的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前款辦理;

  (4)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駕駛員負責按照第二款處理。

  五、機動車油料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規(guī)定

  根據車隊車輛多、車庫分散等特點,為使車輛、油料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等工作有章可循、按章辦事特制定此規(guī)定。

  1、油料管理

  油料管理堅持厲行節(jié)約、集中管理、定額領取的原則。

  (1)機動車輛油料的采購手續(xù)由機關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和管理,各單位(部門)應建立油料領用登記簿,堅持按行車里程核定用油標準,駕駛員憑油票用油。

  (2)駕駛員每次領取油票應由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對領用人車輛上的里程表'進行登記,每次領取油票不得超過100公升,每月每臺車油料控制在200公升。因工作需要增加油票時,應寫出書面原因報車隊隊長審核,再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

  (3)各單位車輛管理人員每月要認真駕駛員所用油料是否與行車里程相符,杜絕油料外流和私自賣油票現象,一經發(fā)現違紀行為,將對當事人做辭退處理,數額巨大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車輛的日常檢查

  車輛駕駛人員應做好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工作,檢查范圍包括:車輛燃油量、各輪胎氣壓、水箱冷卻液、發(fā)動機潤滑油、燈光系統(tǒng)、喇叭、剎車系統(tǒng)、車輛發(fā)動后發(fā)動機是否有異響聲音等。

  3、車輛的維修

  (1)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該單位承擔。

  (2)車輛的維修應根據該單位車輛的購置年限、價值、使用狀況、單項維修價格確定維修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養(yǎng)路費、車船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車庫租賃、保險費等費用均由車輛所屬單位承擔,費用指標由車輛所屬單位進行控制和掌握。

  (3)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程》執(zhí)行。

  (4)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到車輛所屬單位指定的維修定點單位進行操作。

  (5)車輛的維修申請

  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提出修車申請并填寫'費用預算單',在預算單上注明需要維修的部件(不包括日常維護用料)、預計格后交給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由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車輛進行現場技術鑒定。

  4、審批

  (1)經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后,根據維修內容到車輛所屬單位所指定的維修單位進行詢價。經過詢價后,將'預算單'上報,由車隊隊長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在'預算單'上簽字,報主管領導審批。

  (2)各單位根據審批意見,由車輛駕駛員負責將維修車輛送到經批準的維修廠家進行修理,未經批準私自將車輛送修和更換零件所發(fā)生的費用不預報銷。

  5、車輛的保險

  為便于機動車輛的保險,實行統(tǒng)一指定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的.原則,應由車輛所屬單位統(tǒng)一辦理車輛保險。車輛出險后必須根據保險條款有關內容及時進行索賠,保險中如出現問題由車輛所屬單位同保險公司進行協(xié)調。

  六、機動車駕駛員工作管理規(guī)程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規(guī)范化管理,實現'安全、便捷、即時服務'的宗旨,確保一線用車的需要,更高完成各項任務,特指定本規(guī)程。

  (1)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架車并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程。

  (2)文明行車,晚間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車,嚴禁酒后駕車。

  (3)因駕駛人員自身原因造成違章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4)保持車內外整潔、干凈、不準在車內吸煙,其他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滴制止。外來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5)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主動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語。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問話,不準隨便插話。主動協(xié)助乘車人搬運物品,貴重物品輕拿輕放,保證物品安全。

  (6)所有駕駛人員接派車任務后,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要準確、安全地完成任務,乘車人滿意率要達到百分之百。

  (7)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做好出車準備,在司機班等候出車,不準隨便走動到其他辦公室。有事需要離開司機班時,應告知車隊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完成任務回來,應立即到車管人員處報道。

  (8)對車管人員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能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9)駕駛人員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即使設法同志車管人員,并說明原因。

  (10)任何時間駕駛人員必須保證傳呼機或手機暢通,對領導和車管人員的傳呼應及時復機,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復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11)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聯系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車輛學習開車。

  (12)收車時必須將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領導比準不得私自用車,或將車輛在非指定地點停放過夜。

  (13)嚴格按照車輛的三級'保養(yǎng)規(guī)程做好車輛的定期維護保養(yǎng)(此項工作由車管人員安排有序進行)。保證車況良好,發(fā)現故障及時檢修,或報告車管人員,不得拖延檢修或私自送廠維修。

  (14)對車輛完好率、出勤率車輛使用率及滿意率較高的駕駛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15)駕駛員要積極參加安全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駕駛技能和技術水平,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通過資源整合更有效的發(fā)揮駕駛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工作的熱情,使有限的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技術過硬的駕駛員隊伍。

  七、表格

  1、車輛檔案

  2、車輛維修申請表

  3、機動車駕駛員評分考核辦法

  4、車輛部件的保養(yǎng)規(guī)程

  5、車輛一級保養(yǎng)規(guī)程

  6、車輛二級保養(yǎng)規(guī)程

  7、派車單

  8、()月份證詢用戶意見表

機動車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yè)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xù)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yè)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yè)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yè)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yè)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yè)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yè)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huán)保和節(jié)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guī)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2.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huán)保和節(jié)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要求及每種車型所配備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數量要求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yè)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六)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80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40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yè)法人資格。

  (二)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三)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guī)、貨物運輸法規(guī)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guī)、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yè)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yè)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四)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y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yè)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企業(yè)法人資格。

  (二)有與經營業(yè)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有與經營業(yè)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qū)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職稱證明;

  (十)申請人辦理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及復印件;

  (十一)根據本規(guī)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規(guī)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f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yè)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tǒng)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xù)。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xù)。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xù)

  第三章教練員管理

  第二十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的教學水平。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規(guī)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yè)素質。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yè)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四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yè)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tǒng)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六條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yè)務。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yè)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一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yè)人員頒發(f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yè)證書》(以下簡稱《結業(yè)證書》)!督Y業(yè)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tǒng)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yè)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tǒng)一標識的教學車輛。教學車輛的統(tǒng)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更新。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tǒng)計資料!杜嘤栍涗洝窇斀浗叹殕T審核簽字。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zhí)行教學大綱、頒發(fā)《結業(yè)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tǒng)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一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jiān)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zhí)行情況、《結業(yè)證書》發(fā)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yè)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jiān)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zhí)法人員參加。執(zhí)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運輸部監(jiān)制的交通行政執(zhí)法證件。執(zhí)法人員實施現場監(jiān)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fā)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執(zhí)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guī)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jiān)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qū)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zhí)法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yè)證書發(fā)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yè)的人員頒發(fā)《結業(yè)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yè)的人員頒發(fā)《結業(yè)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fā)《結業(yè)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yè)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yè)證書》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四)未按規(guī)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guī)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tǒng)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九)違反本規(guī)定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二)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guī)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六)違反本規(guī)定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

  (三)發(fā)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等形式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yè)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機動車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特別制訂以下辦法:

 。1)公司車輛由陳如達負責管理和安排。

 。2)車輛保養(yǎng)維護由本車司機負責。

 。3)車輛使用的油費、維修費、停車費等由陳如達登記簽字,方可報銷。

 。4)各單位需要用車時,由單位負責人書面通知和電話向陳如達申請,并說明去向、目的地、時間、運輸貨物名稱及數量。

  (5)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用車。

 。6)車輛行車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被違規(guī)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30%,公司承擔70%。

 。7)駕駛員在出車時,要檢查車況、車燈、水溫、剎車、輪胎、油等情況。

 。8)車輛保養(yǎng)為8000公里換機油保養(yǎng)一次。

 。9)保持車輛內外整潔。

  (10)駕駛車輛的本人,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讓無證駕駛及不熟練的人員單獨出車,如發(fā)現一次扣罰本車駕駛員每次100元,如出現碰撞造成損失的,由出借車司機承擔50%的經濟費用。

 。11)從20xx年8月1日起對駕駛員實行新的考核辦法,上班時仍為早晨7:30分~下午17點,每天小時,工資每月2000元標準(獎金過年擇情考慮)。在每月2000元工資中,其中1000元為上班小時的工資,另外1000元按每天小時開145公里標準計算,超出公里按每公里元/公里計算。(每月結算)

 。12)油耗:全順車每100公里,按公升計算。390車每100公里,按公升計算。按少用全獎,多用全扣,油價按加油日期的價格核價得出金額。

 。13)車輛早晚接送人員,可考慮輪流進行。

  (14)對不使用廠車的`業(yè)務員,需要送貨,而廠里車輛沒時間,領導允許或者指使私車業(yè)務員用私車送貨的,每米按路程補貼,按100公里計算(來回計程)每1萬米為100元計算。

 。15)有私車的業(yè)務員,搭乘廠里行駛方向一致的車輛,車輛駕駛方便允許的情況下搭車。搭乘業(yè)務員需支付一定的車費,杭州20元、臨平10元,(按100公里20元計算來回計程)

  試行:廠部

  20xx年7月31日

機動車管理制度11

  北京外賣餐車統(tǒng)一標識或出臺非機動車輛管理條例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兵在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政務咨詢會上表示,外賣送餐車將進行統(tǒng)一標識,企業(yè)要準確登記車輛、駕駛人、從業(yè)人員相關信息。

  在會上,多位人大代表反映隨處可見的外賣送餐車存在很大的交通隱患,為搶時間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等現象時有發(fā)生,交通意外發(fā)生后不便尋找事主,獲得賠償。這與快遞三輪車當初面臨的情況非常類似。據悉,去年12月初,市公安交管局聯合行業(yè)協(xié)會對全市5.7萬輛正規(guī)快遞三輪車統(tǒng)一了車身標識!跋乱徊綄ν赓u送餐車也將進行統(tǒng)一標識”,張兵表示,“目前交管部門正在與百度外賣等多家外賣公司進行協(xié)商!

  他介紹道,統(tǒng)一標識,實現一車一碼,一車一人對應管理。同時,交管部門還要求企業(yè)準確登記車輛、駕駛人、從業(yè)人員相關信息,方便交管部門在現場處罰時記錄并交由所屬公司再進行追查。

  張兵還透露,為了規(guī)范管理快遞三輪、送餐車、老年代步車等各類非機動車輛,今年,立法工作也在研究當中,有望出臺《北京市非機動車輛管理條例》。而目前,交管部門正在通過企業(yè)方面掌握全市送餐車的相關數據,針對送餐電動車的培訓,也將與統(tǒng)一標識工作同步進行。已有多家送餐企業(yè)已經接受過相關培訓。

  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保護非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殘疾人專用車的停車管理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建設、經營的管理工作。規(guī)劃、國土房管、公安交通、物價、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停車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建設發(fā)展的需要,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組織編制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專業(yè)規(guī)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車站、醫(yī)院、商場、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規(guī)劃和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車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居民住宅區(qū)應當設置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委托物業(yè)管理單位實施管理;未實行物業(yè)管理的.居民住宅區(qū),由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管理,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xié)助。

  第七條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不足的地區(qū),在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在道路范圍內劃定一定區(qū)域作為非機動車道路公共停車場,并設置相應標志。在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原批準部門應當撤銷已經劃定的非機動車道路公共停車場,但應當提前公告。

  第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道路設置非機動車道路公共停車場。臨時占用道路設置收費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應當依法繳納占道費。

  第九條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必須對公眾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或者將其挪作他用。鼓勵單位內部非機動車停車場向社會公眾開放。

  第十條設置收費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地面鋪裝,設置固定或者活動式圍欄;

  (二)設置存車標識牌、存車收費價格公示牌、經營管理單位的標志及其監(jiān)督電話,劃定存車標線;

  (三)有條件的,設置自行車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專人負責服務和管理。

  第十一條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行業(yè)管理規(guī)范;

  (二)建立并落實各項管理和服務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四)嚴格按照批準的范圍和標準收取費用,明碼標價,給停車人出具收費憑證;

  (五)保證停車場內良好的停車秩序、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停車安全。

  收費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因管理不當造成非機動車丟失、損壞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非機動車停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或者設有非機動車停放標志的區(qū)域內停車;

  (二)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的,遵守停車場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接受工作人員的管理;

  (三)在收費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內停車的,按規(guī)定交納停車費。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在明令禁止停車的道路范圍內停放非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可以暫扣其非機動車輛。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擅自占用道路設置非機動車道路公共停車場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由城管監(jiān)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管理制度12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tài),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機動車管理制度13

  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小區(qū)機動車,有效地為住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約。

  一、本小區(qū)停車場為地下停車場,外來車輛入內超過10分種按時收費。

  二、本停車場采取租用車位、固定車位與臨時停車位三種方式,實行全封閉式統(tǒng)一管理,請各位住戶先在物業(yè)管理處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xù),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三、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ic卡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車輛出入,所在以請車主認真保管好ic卡,并隨身攜帶,如ic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及時書面報請物業(yè)管理處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四、停入車場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五、進出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有任何原因的沖欄行為。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按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予以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理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進入小區(qū)時車輛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他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自離場,經發(fā)現、舉報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jié)進行處理。

  七、進入小區(qū)的車輛不要鳴喇叭,應按規(guī)定車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引導,不要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經勸阻無效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八、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車輛不得進入本小區(qū)內停放。

  九、不要在車位上存放雜物,車位承租者應保持車輛清潔、無油污。

  十、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加油、清洗。

  十一、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根據物業(y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不承擔車輛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xié)商擬定收費標準,簽署協(xié)議。

  十三、購買私家車位的住戶應按時交納車位清潔費。

機動車管理制度14

  1、非機動車輛請按標示進出車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2、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臨時停放的車輛請按車庫管理員指定的位置停放;

  3、請勿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車主請鎖好車輛,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車上;

  5、嚴禁在車庫內洗車、修車、學車;

  6、請遵守停車場各項管理制度及聽從車管人員的.安排;

機動車管理制度15

  為了規(guī)范機動車竣工出廠合格證的使用、發(fā)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動車竣工出廠合格證必須指定專人到運管部門領入,做好編號登記,由專人管理。

  2、機動車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生產技術負責人(或總檢驗員)領取使用,并加蓋修理廠公章和質量檢驗專用章,方可生效。

  3、機動車維修完工,如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經檢驗合格后,由檢驗員、試車員簽字,生產技術負責人(或總檢驗員)簽發(fā)機動車竣工出廠合格證。

  4、生產技術負責人(或總檢驗員)簽發(fā)機動車竣工出廠合格證應做好發(fā)放臺帳記錄,每月底將合格證發(fā)放臺帳上報管理部門備案。

  5、'三單一證',車方或駕駛員簽字,才能生效,并將該資料存入檔案。

  6、禁止偽造、盜賣、轉借或簽發(fā)虛假的機動車竣工出廠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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