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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3 17:31:48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制度(熱門)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管理制度(熱門)

車輛管理制度1

  為了實現(xiàn)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單位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凡以本單位名義對外發(fā)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2、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shù)脑瓌t。

  3、除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4、站長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5、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6、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客運站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7、辦理合同簽訂時必須手續(xù)齊全,合同內容認真填寫清楚、準確。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8、經營客運科和財務科應根據(jù)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9、進站班車必須經省、市運管部門批準,營運牌證齊全,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10、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站長匯報。

  11、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經營客運科和財務科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站長審核通過方可。

  12、由雙方站共同協(xié)商制定合同條款,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站各執(zhí)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共同遵守執(zhí)行。

  13、若雙方因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時,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議滿后,由雙方站協(xié)商簽訂新的進站協(xié)議。

車輛管理制度2

  為確保學生往返學校途中乘車的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把“安全第一”真正落到實處,根據(jù)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開學初責成相關人員對本校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

  二、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乘車安全等教育,學期初與家長簽訂乘車安全協(xié)議書,要求家長做好學生的教育與監(jiān)督。學校要求家長不讓孩子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搭乘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如:“三無”(無牌、無照、無客運證)車輛、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車、超載車輛等。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讓學生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三、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要求被租用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嚴禁超載。

五、學校隨季節(jié)更改作息時間提前告知學生家長。

  六、宿管老師做好相關情況的記載工作。

  七、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下學時段,加強對學生管理。

車輛管理制度3

  1.0目的

  為規(guī)范停車場管理,保障車輛在進出項目停車場內的安全性。在停車場智能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確保停車場資金及車輛進出的有效控制和安全管理。

  2.0適用范圍

  停車場

  3.0職責

  3.1經理對停車場監(jiān)督管理。

  3.2主管負責對停車場實施監(jiān)督管理、停車管理員的培訓工作。

  3.3停車場班長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3.4車場管理員負責停車場的車輛安全管理、及車輛停放規(guī)范管理。

  4.0管理要求

  4.1停車場日常管理:

  4.1.1停車場出入口應設立明顯的停車須知。

  4.1.2停車場對出入車輛應發(fā)放月租或臨停票(卡),道閘系統(tǒng)故障時應發(fā)放臨時進出票(卡)臨時進出票(卡)。

  4.1.3停車場收費標準和管理制度應張貼在進出口的明顯位置,收費標準按樂山市物價局備案標準公示。

  4.2收費系統(tǒng)的停車場管理措施:

  4.2.1收費系統(tǒng)的停車場,如遇停電、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收費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時,停車場收費員因立即采取措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fā)放臨時停車票(卡),對月租車收費員要確認核實是車主后,方可放行;對臨停車收費員必須要求駕駛員出具臨時停車票(卡),如無法提供臨時停車票(卡)的車主,收費員必須核實駕駛員行駛證及駕駛證,在登記簽字后方可放行。

  4.2.2在車輛入場時收費系統(tǒng)正常,出場時收費系統(tǒng)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時,車主須出示入場時停車票(卡)核實后按標準收費,收費金額與系統(tǒng)正常后產生的應收款金額的差額須列表上報項目負責人簽字后可由系統(tǒng)管理員消除或在免費記錄本上登記。

  4.2.3統(tǒng)一制作停車場系統(tǒng)故障時的進出場臨時票(卡),并存放于停車場管理員處,在發(fā)生故障時立即由守車員對入場車輛發(fā)放,出場時由收費員收取,核實后登記并放行。(制作的臨時停車票(卡)要有編號、停車須知,并明確雙方的責任)

  4.2.4在停車場收費系統(tǒng)正常時,原則上不允許有手動抬桿行為,如有手動抬桿行為發(fā)生,值班守車員因在登記本上詳細記錄,并有項目經理簽字認可,項目應制作手動抬桿記錄本,以備核實及檢查。

  4.2.5月租車收費臺帳統(tǒng)計,各項目停車場管理負責人每月應建立月租收費臺帳,應登記汽車排量、車型、車牌號、月租車收費金額、車主姓名、汽車固定開出人的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以方便核對。

  4.3車管員崗位安全措施:

  停車場出入口有對車輛進出車牌的`識別監(jiān)控,但車場出口收費處的監(jiān)控,要調整至全方位的監(jiān)控角度,全面監(jiān)控收費處,在外來車輛因拒交、不交停車費及其它原因與車管員發(fā)生矛盾、、糾紛、時或其它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時,可以為后續(xù)處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監(jiān)控證據(jù)。

  4.4停車場巡查

  4.4.1停車場守車員必須不定期對停車場進行巡查,確保停車場進出通道暢通,車輛行駛有序,無交通堵塞現(xiàn)象,并填寫檢查記錄。

  4.4.2停車場班長必須每天不定時對停車場進行巡查,抽查停車場停車狀況、收費狀況,并填寫檢查記錄.

  4.4.3票據(jù)監(jiān)管員每周不定期的抽查停車場應收費情況,月租車停放情況以及日收費記錄的真實性,優(yōu)惠及免費停車記錄的真實.

車輛管理制度4

  為了規(guī)范集團車輛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用車部門,由運輸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一條 車輛由運輸部統(tǒng)一管理、調度。

  第二條 各部門公務行政用車,提前一天由用車申請人填寫《用車計劃通知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提交運輸部。

  第三條 車輛使用遵循“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作業(yè)和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

  第四條 城區(qū)辦事原則上多人同車辦理,嚴禁公車私用。

  第五條 臨時用車,用車部門經理,報集團主管運輸部上級領導批準簽字后,將用車申請單交運輸部安排車輛。

  第六條 用車單位應積極配合運輸部順利出車。

  第七條 外單位或個人用車,由使用人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由運輸部安排車輛。

車輛管理制度5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志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學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yǎng)、維護。

  6、小學每周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小學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shù)不少于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及時向區(qū)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小學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jiān)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fā)現(xiàn)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

  11、小學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qū)文教體局和區(qū)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qū)交巡警大隊審查批準,方可使用。小學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小學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車輛管理制度6

 。ㄒ唬┸囕v使用

  1、本局所有車輛及駕駛人員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科室公務用車原則上使用各分管領導車輛,特殊情況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配;

  2、科室到市外公務用車,原則上用分管領導車輛,科室負責人提前1天到辦公室登記,寫明目的地、事由、路線、用車預計時間(小時),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核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一車多用”,以便其他科室公務共同使用;

  3、派出車輛必須按派車的用途、路線和時間使用。改變用途、路線和延長使用時間等情況,由用車人及時通報辦公室,并報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4、未經局領導同意,科室不得擅自調度車輛,否則,視為私自用車。

 。ǘ┸囕v管理

  1、嚴格堅持行程登記制度。行程登記本由駕駛人員本人保管,供辦公室隨時抽查。車輛離開局辦公區(qū),駕駛人員即開始登記乘車科室、乘車人、起止里程數(shù)、時間,應詳細記錄所到達的重要站點;

  2、駕駛人員出車前必須在派車記錄上注明去向等相關內容,凡發(fā)現(xiàn)未注明去向的,按局上的相關規(guī)定,作曠工記錄;

  3、節(jié)假日和每天下班時,車輛凡未按時回局機關(或停放在指定停車地點)的,用車科室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否則,發(fā)生任何意外,由用車科室承擔一切責任。凡乘車科室人員不按規(guī)定行車的,駕駛人員有權返程。否則,視為擅自出車處理,扣發(fā)駕駛人員當月100元的工資,發(fā)現(xiàn)第二次,正式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人員予以辭聘;

  4、因公出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根據(jù)以責論處的原則,賠償經濟損失1―3%(最高不超過1000元),即負次要責任賠償損失費的'1%;負主要責任賠償損失費的2%;負全部責任賠償損失費3%。年終酌情扣發(fā)獎金(聘用駕駛人員負主要責任的予以辭退);

  5、車輛的用油按局辦公室核定的油耗標準使用,如每月超過油耗的核定標準,超過部分在駕駛人員當月工資中扣除。車輛加油實行定額包干;

  6、車輛洗車、停車費用實行定額包干,80元/每車/月;

  7、車輛過路費在返車當日即作登記。出車人在返程后,應及時將在行程中發(fā)生的過路費經用車科室人員簽字證實后,交給辦公室登記。

 。ㄈ┸囕v維修、保養(yǎng)

  1、車輛維修由衛(wèi)生局指定維修廠(在市政府定點維修點內),車輛出現(xiàn)故障后,駕駛人員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修理廠技術員檢查鑒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經辦公室逐級簽字審核后方可送修。車輛維修時,駕駛人員必須在場,對修理廠更換是否純正配件、是否按維修規(guī)程予以核實,維修費用超過500元以上的,須報局長同意后,方可送修。維修后所有拆換配件和維修詳細清單,由車管組長保存;

  2、車輛維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維修審批程序,并由辦車管組長建立單車維修臺帳,車輛維修過程中,駕駛人員如發(fā)現(xiàn)車輛修理部位項目、更換零件與我局開具審批單不一致時,要立即通知辦公室相關人員到場核實,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未經批準,駕駛人員不得私自送廠修車;

  3、車輛長途行駛途中發(fā)生維修的,必須立即向領導報告;

  4、車輛維修后,維修費超過100元以上的須由辦公室2人到維修廠核實修理費用和辦理結算手續(xù)。駕駛人員必須在修車單上簽字。反之,駕駛人員無權在修理清單上簽字。車輛修理報帳時,必須認真核實修理審批單、維修清單,對照舊件回收登記薄,經辦公室確認無誤,才能給予報銷,屬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須到辦公室進行登記;

  5、對車輛實行強制保養(yǎng)制度。按照車輛行駛的公里數(shù)等車輛保養(yǎng)的基本指標要求,定期對車輛實行強制保養(yǎng),提高車輛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數(shù)。

 。ㄋ模{駛人員管理

  1、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新《道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交通規(guī)則,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嚴禁帶病疲勞駕車、駕英雄車和酒后開車;

  2、駕駛員要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認真愛護車輛,經常保護車況良好和車輛的整潔。嚴禁將車交給他人和隨車人員駕駛;

  3、駕駛員要牢固樹立為機關服務的思想,要優(yōu)質、熱情、周到、正點的為每一位領導和機關乘車人員服務,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車人員或基層單位要錢、物、土特產、燃油和好處,違反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警告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辭聘;

  4、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的有關規(guī)定,沒有出車任務,應首先聽從辦公室安排,協(xié)助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

  5、駕駛人員不得違反交通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向辦公室報告,不得隱瞞事故不報;

  6、為保證駕駛員能夠安全行車,凡因公至當晚12點以后的,可在次日上午申請休息半天;如在次日凌晨5點以后才休息的,可在次日申請休息全天。

車輛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創(chuàng)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huán)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門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職工及直系親屬車輛憑保衛(wèi)處制發(fā)的通行證出入校門;通行證應放置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駕駛位左下側以便于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識別。

  2.在校園內從事經營或務工活動(含校企合作單位、食堂、商業(yè)門面等)的自用車輛和送貨車輛,須持學院主管部門證明和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經保衛(wèi)處審查同意后,辦理短期通行證,否則門衛(wèi)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車進出學校,施工單位須事先與保衛(wèi)處聯(lián)系辦理臨時通行證,按規(guī)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4.公務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在校門衛(wèi)換發(fā)登記卡入校,出校時由公務接待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換回車輛行駛證。

  5.因私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履行登記手續(xù),換發(fā)登記卡入校,出校時交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換回行駛證。

  6.凡裝載物資的車輛進出校園須接受門衛(wèi)的查驗,運出物資的車輛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wèi)禁止放行。

  7.未經系部學工辦和學生處審核同意,并經保衛(wèi)處審查備案,禁止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8.出租車一般不準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wèi)講明情況,經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9.所有機動車輛的出入證,僅作為該車輛的出入使用,車輛及車內物品安全由車主自行負責。

  二、機動車校內行駛管理

  1.機動車進入校園,應按交通標志減速慢行,避讓行人,校內限速20公里/小時。

  2.機動車在校內道路會車時注意禮讓對方車輛通行。

  3.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嚴禁超速、鳴喇叭、逆向行駛、酒后駕車等。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zhí)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車。

  三、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1.機動車輛須進入停車場或路面劃線停車位停放,未劃停車位的區(qū)域禁止停放車輛。

  2.校內所有主干道(停車位除外)、教學區(qū)、學生生活區(qū)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非機動車(含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摩托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各公共場所的過道、走廊、樓梯口等區(qū)域內。

  4.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

  四、違規(guī)行駛和停放處理

  1.對違反規(guī)定的個人所在單位部門,在年度綜合治理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處罰。

  2.對違反規(guī)定的教職工及家屬車輛,一經發(fā)現(xiàn),將貼單提醒,重復違章的鎖車處理、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對違反規(guī)定的外來車輛,進行警告、勸離,拒絕其再次進入校園。

  4.對違規(guī)停放的非機動車或長期停放一處、無人認領、破舊損壞,已喪失使用功能、影響校園景觀的車輛,保衛(wèi)處有權予以集中清理,車輛遺失或損壞由車主本人負責。

  5.保衛(wèi)處執(zhí)勤人員有權對進入校內無證、無牌的各類車輛實行審查暫扣,對手續(xù)不全的車輛,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規(guī)定由學院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2.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車輛管理制度8

 。ㄒ唬┦褂们暗臏蕚

  1、操作者確認TMR攪拌車的所有部件正常,特別是稱重顯示器歸零。

  2、操作者檢查攪拌車的輪胎不準漏氣、少氣;通過油位觀察口檢查液壓油、齒輪油油量在觀察口中間位置。

  3、變速箱上方排氣孔無雜物;檢查攪拌車內不準有雜物。

  (二)設備的啟動

  1、冬季時拖拉機開啟動力輸出軸,TMR攪拌車空轉3-10分鐘,使液壓油升溫。

  2、注意周圍人員及障礙物。

  1、加料時拖拉機動力輸出軸轉速為540轉/分,需要對TMR攪拌車進行維護與清洗工作時,一定要將拖拉機熄火并關閉動力輸出,確保動力輸出在關閉狀態(tài)下操作,拖拉機與TMR攪拌車保持直線位置。

  2、操作人員會使用稱重顯示器并清楚顯示器上數(shù)字所代表的不同牛群、日糧,投入原料前顯示器數(shù)字必須歸零。

  3、操作人員知道正確的`投料順序,嚴格按照TMR配方添加原料。

  4、加羊草、苜蓿草捆時要散開檢查,發(fā)現(xiàn)異物必須及時清理,3秒鐘內加料不得超過250kg。

  5、添加蓬松原料時,不能用鏟斗按壓原料,加完全部原料后,臥式保證有15%的攪拌空間;立式為5%。

  6、投放TMR日糧的操作者必須知道不同牛群所在的具體位置,運輸過程中要避免顛簸。

  7、臥式車投料時開:先開皮帶;關:先關門;防止剩料。

 。ㄋ模┰O備的停放

  1、按照要求停放在固定位置,關閉設備總電源。

  2、停放的位置保證干凈、整潔、無易燃物,地面平坦、堅硬;拖拉機與TMR攪拌車保持直線位置。

車輛管理制度9

  為落實車輛管理工作,保障行車安全,加強車輛日常檢修,節(jié)約用車成本,明確各部門的職責,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一、車輛的使用與保養(yǎng)

  1、公司車輛的使用需由辦公室進行統(tǒng)一管理,以滿足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合理安排車輛行駛。駕駛員應當憑借派車單(見附件一)方可出車。

  2、由駕駛員填寫“xxxxx集團汽車行駛記錄表”(附件二)。

  3、為確保公司車輛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壽命,公司將實行定點維修制度,并與維修廠簽訂合同。同時,我們將記錄“xxxxx集團汽車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附件三)以跟蹤車輛的維修情況。辦公室會不定期地對車輛的維修情況進行調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維修廠進行調整。在車輛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規(guī)定,嚴禁接受客戶回扣、好處或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必須做好車輛年檢、養(yǎng)路費、保險費等各種繳費工作,做到證照齊全。

  可以辦理的車輛保險項目:(1)車輛損失險(2)第三者責任險(3)車上座位險(4)全車盜搶險(根據(jù)當?shù)刂伟睬闆r)

  5、私人用車,須報辦公室同意,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才可以出車。員工家屬乘車,一律作為私人用車處理。各公司根據(jù)車輛情況制訂收費標準,并做好出車里程記錄,由公司辦公室核實。

  6、不允許任何人假公濟私,以辦理公事為名辦理私人事務。駕駛員應嚴格按派車單路線行駛,不得借故繞道辦理私事。否則,按收費標準的雙倍收費。

  7、不得擅自進行車輛的裝修和改裝,車輛保養(yǎng)維修1000元以上及中、大修前,必須報總部行政處批復。

  二、車輛駕駛

  1、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認真學習 交通 安全法規(guī),不違章操作。

  2、行車前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不出病車,不帶故障行駛。

  3、持有效駕駛執(zhí)照的公司負責人,可以短途駕駛車輛,但不得報銷駕照辦理費用和年審費用。要承擔駕駛員相同的責任,并進行行車登記,填寫好行駛記錄。

  4、不準駕駛員把公司車輛交給其它人員駕駛,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5、未進行行駛路線登記的公司車輛將被視為私人用車,嚴禁公款乘坐或私自使用。若發(fā)生任何事故,駕駛員將承擔全部責任。請務必遵守規(guī)定,確保公司車輛合法使用。

  6、在報銷汽車油費時,辦公室必須審核汽車油耗記錄(附表四),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

  三、事故處理

  1、公司一律不得報銷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guī)駕車所受的罰款。

  2、當公司負責人或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確保行車登記證與相關證照齊全。若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經濟損失,將根據(jù)責任對受害方進行賠償。為了安全起見,請大家謹慎駕駛。

  3、在遇到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盡可能地減少損失,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服從交警的指揮和處理。同時,駕駛員還需快速向所屬公司匯報事故情況,共同協(xié)商解決問題。

  4、若發(fā)生車輛事故損失達到500元以上,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向總部行政處報告,并詳細說明情況。如有隱瞞不報,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且不得報銷相應的處理費用。

  5、為了對車輛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我們將按照造成公司損失的金額大小來確定駕駛員的責任主次,并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是全責,需賠償20%的損失;主要責任則需賠償15%;次要責任則需賠償10%;如果沒有責任,則無需賠償。在完成車輛事故賠償處理后,我們需要向總部報告公司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并等待批復。

  6、由于車輛保管原因造成車輛被盜等經濟損失,將追究駕駛員經濟賠償,并給予行政處理。

  7、全年累計發(fā)生5000元以上責任事故,視情況停發(fā)各種獎金。

  四、本規(guī)定從發(fā)布之日起實行,由董辦行政處負責解釋。原來政策與此有沖突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車輛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的使用和管理,規(guī)范路政管理專用車輛的車型、標志和示警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自治區(qū)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以及交通部制訂的《公路監(jiān)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是各級公路路政管理機構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專用車輛,其標志包括車輛顏色、文字標識、示警燈(包括頂燈和發(fā)聲器等)。

  第三條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基本色為白色,車身下部分(即沿車輛前保險杠水平環(huán)繞車身以下部分)為橙黃色,車身兩側車門上統(tǒng)一噴印“中國公路”字樣,尺寸為20CM*20CM,顏色為黑藍色,字體為黑體字。

  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的示警燈為紅、黃、藍三色固定式排燈,安裝在車項上方,排燈中間配飾紅底白色公路路徽標志,排燈顏色左右兩側對稱分布,從里向外依次為黃色、紅色、藍色,其中紅色占排燈單側長度的二分之一,藍色、黃色各占排燈單側長度的.四分之一。車內統(tǒng)一安裝80~100瓦警報器,標志聲音為“單音斷鳴調”。

  第四條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使用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的統(tǒng)一標志、示警燈和警報器。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和轉借《公路監(jiān)督檢查專用車輛示警燈使用證》。

  第五條凡安裝示警燈和警報器的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

  必須持有自治區(qū)交通廳頒發(fā)的的《公路監(jiān)督檢查專用車輛示警燈使用證》,并隨車攜帶,按規(guī)定參加審驗。

  第五條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在執(zhí)行以下公務時可使用示警燈或警報器:

 。ㄒ唬┎樘帗p壞、損害公路路產行為或超限運輸車輛;

  (二)依法履行公路監(jiān)督檢查或行使行政強制措施;

 。ㄈ┮婪ňS持公路建設、養(yǎng)護施工現(xiàn)場的交通秩序;

  (四)執(zhí)行其他緊急任務

  非執(zhí)行公路路政管理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示警燈。有兩輛以上同行時,只準前一輛使用警報器或示警燈。

  第七條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示警燈、警報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發(fā)生丟失應及時向上級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和當?shù)毓步痪块T申報并及時更換。

  第八條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只能用于路政管理執(zhí)法工作,禁止用于與公路路政管理執(zhí)法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

  第九條公路路政管理專用車輛需要轉讓、報廢或改變用途的,應及時注銷或清除文字標識,收回示警燈、警報器和使用證。

  第十條對配備的路政管理專用車輛沒有做到專車專用的,一經發(fā)現(xiàn),收回該車示警燈、警報器和使用證。

  對駕駛人員私自違反本辦法并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或調離工作崗位。

車輛管理制度11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車輛維修、保養(yǎng)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運輸服務中心成立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運輸服務中心員工民主選舉產生,工作小組對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實施全面管理、監(jiān)督。

  2、為保障維修質量,節(jié)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具備專業(yè)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正規(guī)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yè)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3、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zhí)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并按規(guī)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4、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根據(jù)申報項目檢驗車輛,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5、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jiān)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維修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6、車輛長途在外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及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jù)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須帶回方可報銷。

  7、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yǎng),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等應由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統(tǒng)一采購,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8、車輛送廠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駕駛員簽字認可的修理結算單由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小組確認后統(tǒng)一與修理廠結算。

  9、車輛例行保養(yǎng)由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10、本制度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車輛管理制度12

  為做好學校常態(tài)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在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各級各類學校20xx年秋季開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xx〕364號)要求,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基礎上,做到“六個一律”,嚴格管控外來人員及車輛入校,制定此規(guī)定。

  一、得到學校許可的以下四類人員及車輛(以下簡稱允許臨時進校人員及車輛)按本管理制度可依申請臨時入校:

  1.進校辦理公務人員及車輛(含參加會議、學術活動、傳遞機要件、檢查工作、巡查工作等);

  2.進校探親人員及車輛(不含在讀學生家長及親屬);

  3.校內居民區(qū)所需的維修工或送貨上門安裝服務等人員及車輛;

  4.其它需入校人員及車輛。

  二、允許臨時進校人員、車輛,需提前聯(lián)系校內教職工通過“今日校園.校外人員進校預約系統(tǒng)”或“政務平臺.校外人員進校預約系統(tǒng)”完成進校人員及車輛的預約,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后獲取進校二維碼,進校門時掃描進校二維碼、安康碼,經體溫檢測合格后入校。

  三、校內承租戶及車輛憑與房東簽訂的`承諾書換取《臨時通行證》,作為進出校園的有效證件,并嚴格執(zhí)行進出校登記制度,經體溫檢測合格后入校。

  四、接送學生的車輛(包括學生家長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五、校園內各類項目中標單位從業(yè)人員(含食堂、物業(yè)、保潔、門面房、快遞人員等非學校教職員工等)由學校相應歸口聯(lián)系部門,提前向保衛(wèi)處提供人員名冊,錄入人員信息,進行人臉識別、掃描身份證及安康碼后進入校園。

  六、常態(tài)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外賣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時,應按照學校相關要求,佩戴口罩。

車輛管理制度13

  1、學生騎自行車到校,要到德育處辦理手續(xù)。

  2、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摩托車、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發(fā)現(xiàn)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門衛(wèi)室、政教處、總務處協(xié)同查處。

車輛管理制度14

  1、泊入本停車場的車輛,應遵守本停車場的規(guī)定,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

  2、駛入本停車場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時,不得逆行,未經許可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試車、練車。

  3、請將車輛泊入指定車位,跨車位停泊者按所占車位繳費。

  4、車輛進出不得堵塞行車道,否則本車場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車主負責。

  5、經查有不良車況或漏油車輛謝絕進入車場。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車場。

  7、請愛護停車場內的`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8、請愛護停車場內的設施,講究衛(wèi)生,不得隨地亂丟垃圾雜物等。

  9、請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駕駛員離車前請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10、若遇不符合泊車規(guī)定的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11、為確保公共安全,嚴禁閑雜人等進入車場,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其離場。

  12、因違反本規(guī)定之條款而致使車輛造成的任何損失,本車場概不負責,并有權對情況嚴重者采取扣留車鑰匙等強制的措施。

車輛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yè)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xiàn)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五條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第六條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xiàn)象。

  第七條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條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十二條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第十三條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二十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xiàn)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xiàn)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傳動軸萬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wěn),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fā)生損壞及漏油現(xiàn)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yè)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條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tǒng)一設計、監(jiān)制。

  第四十三條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

  第四章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企業(y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y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shù)貏趧有姓块T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企業(yè),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jié)輕重,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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