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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30 15:00:57 制度 我要投稿

(薦)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薦)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戶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注冊手續(xù),新生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qū)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qū)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lián)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lián)系表,家長持聯(lián)系表到魚峰區(qū)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xù)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初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qū)戶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shù)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xù),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xù),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xù)。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jù)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yè)

  我校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2

  一、入學

  1、重生入學,采納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fā)給其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guī)定工夫內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管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qū)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更改事情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求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guī)定管理有關轉學手續(xù)。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區(qū)教育行政監(jiān)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必須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存,研究成績由借讀學校依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查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研究成績、在校施展闡發(fā)、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yè)時由原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研究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查核,畢業(yè)時由借讀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yè)年級準繩上不管理轉學、借讀手續(xù);小學借讀生畢業(yè)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研究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研究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前提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yī)療單元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存。學生休學期滿,應定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準繩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研究。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逝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小我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研究。

  4、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流失,各校應嚴格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情況,杜絕中間環(huán)節(jié)學生流失。

  若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實時向校長報告,并進里手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分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qū)學校結合當?shù)卣婪ㄘ撠煂ζ涓改富虮O(jiān)護人采納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準繩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yōu)秀,確有前提跳級研究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qū)教育局審批,答應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研究。

  六、畢業(yè)

  對受完國度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查達到小學畢業(yè)程度的,由學校發(fā)給經區(qū)統(tǒng)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yè)”字樣章,對符合初中畢業(yè)標準前提的,由學校發(fā)給經XXX驗印的'統(tǒng)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XXX初等學籍公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jù)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度做出凸起的進獻,或在某一方面獲得了優(yōu)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賜與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fā)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稱呼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研究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3

  學籍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教育公平:通過統(tǒng)一的管理標準,防止因人為因素導致的'不公平現(xiàn)象。

  2.保護學生權益:清晰的規(guī)章制度能保障學生在學業(yè)上的合法權益,避免被侵犯。

  3.維護教學秩序:嚴格的學籍管理有助于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

  4.促進學生發(fā)展:通過記錄和反饋學生的學習情況,為個性化教育提供依據(jù)。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4

  學籍管理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縣教委《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補充意見》。現(xiàn)就有關方面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新生錄取嚴格按照年齡把關,個別特殊情況有校長同意方可錄取入學,獲得學籍成為我校正式學生。

  2、學籍檔案有:學生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籍卡、健康卡、體育合格卡,學校建立1-11周歲少年兒童名冊。義務教育登記號碼冊,小學生名冊,學生流動情況登記表,(外學區(qū)就讀名冊、流生名冊、留級生冊、轉學證書存根,休學證書存根)小學生畢業(yè)生名冊及證書存根,6-11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名冊,師生獎懲登記等。

  3、一至五年級均實行不留級制度。

  4、休學。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醫(yī)療單位或有關證明,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并發(fā)給休學證明,保留學籍,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即在次年與休學開始時間相應月份,前一月辦理復學手續(xù),畢業(yè)學年內一般不予休學。

  5、轉學:

  (1)學人因特殊原因須轉出的,由家長提出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教導處批準辦理轉學手續(xù)。

  (2)因特殊原因需轉入本校就讀的.(包括借讀)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填好借讀申請表)參加插班考試及格錄取后,“一證四件”(轉學證、義教卡、學籍卡、體育登記卡、健康卡)齊全才可辦理插班手續(xù)。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5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是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及個人信息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的重要制度。它旨在確保教育公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促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為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有序的環(huán)境。

  內容概述: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入學與注冊:規(guī)定新生入學的條件、程序,以及學籍注冊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2. 成績管理:設定成績的記錄、公布、審核和存檔方式,確保成績公正透明。

  3.轉學與退學:明確轉學的申請條件、審批流程,以及退學的處理辦法。

  4.行為規(guī)范:制定學生行為準則,包括考勤、紀律、獎懲等方面,引導學生養(yǎng)成良好習慣。

  5.個人信息保護:保護學生的隱私,規(guī)定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原則。

  6.學籍異動:涵蓋休學、復學、留級等特殊情況的處理規(guī)定。

  7.畢業(yè)與升學:規(guī)定畢業(yè)標準,以及升學考試、推薦和選拔的程序。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6

  一、入學

  學校實行免試入學,具體招生辦法按當年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相關招生政策執(zhí)行。

  二、注冊

  1、起始年級注冊學籍。一年級學生信息由“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tǒng)”導入錄取結果,并在上海學籍系統(tǒng)中根據(jù)招生導入的結果以及學生實際報到情況為學生注冊學籍。

  一年級學生在完成本市學籍注冊后,系統(tǒng)將統(tǒng)一上報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tǒng)”),申請全國學籍。

  2、在校生注冊學籍。每學期開學前,學校學籍管理員應為正常在籍(包括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進行學期注冊學籍工作。

  3、轉入注冊學籍。

 。1)已取得全國學籍并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校管理員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發(fā)起轉學申請,完成轉學的學生即完成注冊。

 。2)未取得全國學籍但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tǒng)內為其申報學籍,完成申報學籍后即完成注冊。

  三、學籍號管理

  在籍學生的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上海市學籍號。

  全國學籍號由教育部將學生數(shù)據(jù)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后下發(fā),其中“G”打頭和“J”打頭為正式全國學籍號,“L”打頭為臨時全國學籍號,正式和臨時全國學籍號均可以辦理各項學籍業(yè)務!癎”和“J”打頭的全國號原則上不允許刪除。

  上海市學籍號根據(jù)區(qū)教育局要求,由學校學籍管理員進行編制。

  四、轉學

  轉學全面實行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操作轉學流程。轉學條件的要求按《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執(zhí)行。

  1、本市范圍內轉學流程。學生在本市范圍內轉學的,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并蓋章。學生及其家長持信息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到轉入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轉入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完成“發(fā)起轉學”操作,學校在接到轉入方發(fā)起轉學信息后,應在15日內完成確認操作。轉學流程30日內未完成操作,將自動結束(即系統(tǒng)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轉入本市就讀流程。

 。1)已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學生轉出學校出具學生在全國學籍系統(tǒng)內的基本信息(必須包括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學籍號、轉出學校所屬省份以及當前狀態(tài)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區(qū)縣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完成“發(fā)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操作,“發(fā)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后90日內未完的系統(tǒng)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tǒng)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未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全國學籍號的書面申請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區(qū)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內完成“申請學籍”操作,“申請學籍”后90日內未完成流程或申請全國學籍號駁回的,流程將自動結束(即系統(tǒng)內申請不成功)。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3、轉出本市就讀流程。

 。1)本市轉出到外省市就讀。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打印信息表并蓋章,轉出學校須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tǒng)完成“離校”操作。

 。2)其他離開本市就讀的學生(包括離校未告學校具體原因的學生),離校時間超過3個月且聯(lián)系不上的學生,學校應在上海學籍系統(tǒng)完成“離!辈僮。

 。3)未向本市學校申請轉出且離開學校未超過3個月的學生,如上海學籍系統(tǒng)中顯示外省市已發(fā)起該生跨省轉學(跨省就學)信息的,學校應主動聯(lián)系家長確認是否轉出并及時在系統(tǒng)內進行操作。15日內未進行操作的',系統(tǒng)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tǒng)內轉學不成功)。學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tǒng)中由外省發(fā)起的跨省轉學或跨省就學的業(yè)務。

  五、休學、復學

  休學、復學的要求按《義務教育法》、《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基[20xx]7號),執(zhí)行,并由學籍管理員在網上完成休學、復學的操作。

  1、申辦主體:學生監(jiān)護人

  2、申辦條件:

 、僖騻o法繼續(xù)學習或連續(xù)病假3個月以上的學生;

 、谝虺鰢接H或自費留學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習的學生;

  3、所需材料:學生監(jiān)護人申請由區(qū)縣行政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療傷證明;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請?zhí)峁┯行ёo照;

  4、申辦時間:每學期開學前一周

  5、辦理程序:

  ①由學生和監(jiān)護人持所需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后辦理休學手續(xù)并報區(qū)教育局義教科備案;

 、趯W生休學期滿或提前復學的,由學生和監(jiān)護人持所需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傷病休學的須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愈證明),經學校批準,即可復學,并報區(qū)教育局義教科備案;

  六、學籍信息核對及更新

  1、學生信息不符合規(guī)范的處理。學校學籍管理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tǒng)中不符合規(guī)范的學生信息,問題數(shù)據(jù)的學生將影響學生的電子學生證制作、畢業(yè)證制作等應用。

  2、學校及學生基本信息核對及更新。學校學籍管理員應每學期核對一次學校信息及學生學籍信息。確保學籍系統(tǒng)中學校及學生學籍信息應用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7

  一、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按規(guī)定時間班里報名注冊手續(xù),新生按學校規(guī)定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qū)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qū)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lián)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轉入本校的學生需經過“語、數(shù)、英”三科的測試,合格者轉入相應年級插班就讀。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研究,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lián)系表,家長持聯(lián)系表到本區(qū)教委教行科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xù)在學年末結束前或學年初開學后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非本學區(qū)的學生的學生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學生家長持原校借讀聯(lián)系表,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非本學區(qū)的學生的適齡兒童申請在本校上學的學生為借讀生。經學校同意,辦理借讀手續(xù),按規(guī)定交納借讀費后編班上學。學校不接收低年級時無人接送,無人管理,無研究能力的借讀生。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研究,需長期修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xù),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xù),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xù)。

  2、如休學期滿,未與學校聯(lián)系,既不復學也不管理延續(xù)休學跨越半年者,學校有權分類處理。

  3、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jù)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退學

  1、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不能退學。

  2、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學生經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家長簽字蓋章后學校和鎮(zhèn)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3、因病、傷殘、休學后長期不能康復,年齡到16周歲的學生,由家長申請?zhí)顚懲藢W申請表,家長具名蓋章,小學和初中生還應到鎮(zhèn)政府審批。經鎮(zhèn)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方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4、小學外省市借讀生不管理退學手續(xù)。

  六、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不上學的在校生視為流失生,小學流失生是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的行動,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呈現(xiàn),制定措施如下:

  1、對于符合退學前提而不到校上課的學生,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退學手續(xù)。

  2、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班主任、年級主任要家訪宣傳《義務教育法》作動員工作,如多次動員無效,由教導處上報鎮(zhèn)政府主管鎮(zhèn)長,鎮(zhèn)政府采取措施無效者,超過一個月即上報教委行政科。

  3、對無端不上學的學生,經帶動返校上學的,各年級班級必需接受,但根據(jù)考勤規(guī)定要授與必要的、恰當?shù)呐u教育。

  七、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

  1、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2、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經補考不合格又跨越16周歲的發(fā)給結業(yè)證書。

  3、未完成小學學業(yè),中途退學并辦理手續(xù)的學生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8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對于學校日常管理、教育資源配置以及學生權益保護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它:

  1.保障教育公平:通過規(guī)范化的學籍管理,確保每個適齡兒童都能接受義務教育,避免資源的.不公平分配。

  2.維護教學秩序:明確學生流動的規(guī)則,防止隨意變動影響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保護學生權益:確保學生在升學、評優(yōu)、資助等方面享有平等機會,防止因管理不當導致的權益受損。

  4.提升教育管理水平:通過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人為錯誤,提升教育管理的專業(yè)化水平。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9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查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管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研究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研究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研究。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逝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小我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研究。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

  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0

  總則:為了適應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教育方針,保證金洲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金洲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草案)》。有關小學生入學、轉學、休學、退學、畢業(yè)等事項的'處理,暫依本辦法執(zhí)行。

  入學:

  第一條: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不搞入學考試。

  第二條:凡符合入小學一年級條件的兒童,必須按當年招生規(guī)定時間,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簿到學校報名,然后憑錄取通知到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注冊時,家長需填寫《小學生學籍表》其中的家庭情況。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須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如開學后第一周內不按期到校注冊也不辦理延期注冊者,應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到校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每學期開學后,以第五天的學生人數(shù)為準,向學校匯報人數(shù)情況。每學期開學十五天內,學校教導處應整理好《學籍冊》、《學齡前兒童名冊》、《學齡兒童名冊》、《流動生名冊》、《畢業(yè)生名冊》等,由學校存檔。

  轉學:

  第一條:凡外地遷入本學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冊”和轉學證明向學校聯(lián)系,經入學考試分班。

  第二條:本校學生因住家遷移或學生父母工作調動需要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持戶口遷移證明,自行向轉入學校聯(lián)系。

  第三條:凡要求轉出學校的學生,需要有關說明轉學理由的證明,經學校研究批準,才能發(fā)給轉學證書。并且要求在開學前十天或學期結束前十天到學校辦理轉學手續(xù)。學生在辦理轉出學校手續(xù)時,教導處要在該生《學籍表》轉學一欄寫清楚轉出學校日期和去向,轉學生的《學籍表》由原校存檔,并由原校復印一份《學籍表》交學生轉入的學校。

  休學:

  第一條: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堅持學習的,有醫(yī)院或家長的證明,經學校批準,發(fā)給休學證明書,并在該生《學籍表》休學一欄注明休學日期及原因。

  第二條:學生休學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學校根據(jù)學生實際情況編班就讀,并在該生《學籍表》復學一欄注明復學日期和編入就讀班級。

  退學:學生因年紀大或學習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學的,教師及時家訪,做家長和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反復做工作無效,作自動退學,視為非正常流動,學校不保留學籍,并在其《學籍表》退學一欄注明退學日期和原因。該生《學籍表》由學校存檔。

  畢業(yè):小學生讀滿小學年限,符合畢業(yè)資格,由學校編制畢業(yè)學生名冊,報鎮(zhèn)科教辦審批,發(fā)給《畢業(yè)證書》。若小學學習期滿,未取得畢業(yè)資格者,由學校發(fā)給《肆業(yè)證書》。

  附則: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如教育部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學籍管理辦法時,此法自行廢止,按教育部規(guī)定執(zhí)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1

  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學校內部的規(guī)范化管理,根據(jù)省、市、區(qū)教育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實行秋季招生。

  每學期開學時,各年級在校學生必須按時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審批。

  對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的學生(須具備醫(yī)療單位的證明),請假超過三天者,須持醫(yī)院請假單和學生請假條向教導處匯報;學生請假超過三個月要求休學,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附醫(yī)療單位證明,并由班主任證明,報教導處查驗后交教育局普教處審驗批準,方可準其休學。復學時學?筛鶕(jù)實際學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

  三、小學生必須受完六年義務教育。

  發(fā)現(xiàn)學生輟學,就依法使其復學。因戶籍變更要求轉出本校的學生,須持班主任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未辦理轉學手續(xù)的,班主任應及時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否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因戶籍變更須轉入本校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級制度。

  學生和任課教師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學校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應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予以批評教育,對極少數(shù)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不得開除學生。

  五、學校應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

  對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匯南小學教導處

xxxx年xx月xx日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2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依戶口本及戶口復印件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一年級班主任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并編制花名冊,報送萬沖鎮(zhèn)中心學校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qū)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xù)。

  2、非本轄區(qū)來我校就讀,經學校領導審核轉學手續(xù),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萬沖鎮(zhèn)中心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y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y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經校領導批準后續(xù)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zhí)崆皬蛯W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ㄒ唬n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轉學登記冊;

  3、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ǘ、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

  1、除健康卡由衛(wèi)生老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tǒng)一規(guī)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tǒng)一規(guī)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3

  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教育公平:制度化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干擾,保證每個學生都有平等的'學習機會。

  2.提升教學質量:通過規(guī)范流程,確保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提高教學效果。

  3.保障學生權益: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塑造良好校園文化:通過行為規(guī)范,培養(yǎng)學生的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5.促進學生發(fā)展:獎懲制度鼓勵學生全面發(fā)展,激發(fā)潛力,實現(xiàn)個人價值。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4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上級關于學籍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在開學前一學期提前摸底登記形式,并將符合入學(年滿6周歲)的新生通告家長,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負責安排班主任做好學生信息采集工作,編列正式學籍號。并將學生學籍信息按規(guī)定在9月前錄入學籍系統(tǒng)。教導處進行審核。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花名冊,上交學區(qū)。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xiàn)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xiàn)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zhí)”,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并轉出,并報學區(qū)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shù)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方可辦理插班手續(xù),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3、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當?shù)亟逃块T。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y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shù)厝嗣裾畧蟾妗a槍W生輟學的原因,當?shù)厝嗣裾婪ㄘ撠煂ζ涓改富虮O(jiān)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復學。

  四、小學畢業(yè)

  對接受完國家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學校要做好學籍系統(tǒng)中學生學籍變動工作。

  六、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jù)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是學習過程評價與期末評價結合進行進行。

  2、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jù)學生素質發(fā)展情況,如實填寫《素質發(fā)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yōu)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5

  一、新生入校分班和轉入(復學)學生分班

  1、小學適齡兒童入學分班按照:①各班人數(shù)均等;②面試成績均等;③性別搭配均等的原則由教導處和年級組長共同將學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分別抽簽決定本班學生。

  2、初中新生按照:①各班人數(shù)均等;②小學學業(yè)成績均等;③性別搭配均等的原則由教導處和年級組長共同將學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抽簽決定本班學生。

  3、對于中途轉入(復學)學生,當分班初各班人數(shù)相等時,按照班號順序由教導處依次安排到各班;當分班初各班人數(shù)不等時,由教導處先安排到人數(shù)少的.班,再按照班號順序由教導處依次安排到各班。

  4、對于休學后復學的原本校學生,若不發(fā)生留級,則回原班就讀;若發(fā)生留級,則按轉入學生辦理。

  二、平時管理

  1、每年9月15日、3月15日前由教務員按照要求上報學生學籍資料,同時完成電子學籍注冊、變動。

  2、每期開學后一個月內清點、檢查一次學籍(含學生交費情況),對各班人數(shù)進行清點,期中考試前后再清點檢查一次。

  3、隨時登記符合手續(xù)的轉、退、休、復的學生,掌握學生準確人數(shù)和類別。

  4、每學期初、末檢查在冊學生檔案完善情況。督促檢查班主任填寫檔案。

  三、轉學

  1、不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轉入、旁聽、借讀的學生。

  2、凡要求轉入我校的學生,須先提出申請,通過文化考試和體檢,經學校同意接收后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或借讀手續(xù)。

  3、轉入學生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自行選班。

  4、學生轉出需辦轉學手續(xù)。

  5、學生轉入證明材料由教導處負責收集。轉出學生的證明材料由各班主任在學生轉出當期末前負責收集交教導處,否則按流失處理。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課,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需要休息治療三個月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班主任簽署意見,報學校同意、教務處簽章,并經市教育局教育科批準后可辦理休學手續(xù)。不足三個月者辦理請假手續(xù)。

  2、初三年級學生只辦理請假手續(xù),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3、學生休學時間為一年,到時仍不能堅持正常上課者,按退學處理。休學時間未到期要求復學者,按借讀生辦法處理,直到休學期滿。

  4、學生復學需持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出的能夠堅持正常上課的證明,由本人提出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到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xù)。

  5、凡因患傳染性疾病休學或請假治療的學生,復學時需到指定醫(yī)院復查,確認無傳染可能后可按第5條執(zhí)行。

  6、復學學生不得選班,按照第一條規(guī)定由學校指定班級。

  四、畢業(yè)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等全面考核且成績合格(或補考合格)的準予畢業(yè)。小學畢業(yè)證由學校簽發(fā),初中畢業(yè)證由教育局簽發(fā)。

  2、達不到畢業(yè)要求的學生,發(fā)給結業(y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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