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tǒng)一的、調節(jié)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guī))、戒律、規(guī)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guī)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院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院管理制度1
為加強教學管理,規(guī)范課程考核,準確、真實的評價教學效果,創(chuàng)建優(yōu)良的學風,培養(yǎng)高技能人才,根據教學管理要求和我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通過課程考核,促進與幫助學生復習和鞏固所學知識技能,提高解決問題與實際應用能力,檢查學生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評定學業(yè)成績,檢查教學效果,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二、考核依據
課程考核以課程標準為基本依據,一般是平時所學、不超出課程標準規(guī)定的教學內容范圍,考核基本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和實際運用的技術與能力,突出技能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要體現(xiàn)高等職業(yè)教育特點,要在課程標準中加以明確。所有課程都必須有考核,考核方式根據課程的特點、班級大小和人數(shù)多少等情況,可分別采取筆試(閉卷、開卷、閉開卷結合)、口試、口筆試結合、面試、答辯、設計或現(xiàn)場操作、技能測試等方式。
四、考核時間
選修課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本課程授課時間之內進行,其他課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學院統(tǒng)一安排的考核周內進行,在學期中結束的課程,需在課程結束一周內完成考核。
五、考核安排
課程考核分院考核課程和系考核課程,公共課等院考核課程由教務處統(tǒng)一組織,系考核課程由教學系組織,但在考前1周要將考核安排上報教務處和督導處。
六、考核命題和組織
1.命題原則
。1)要以課程標準為基本依據。應以考核學生掌握基本技能為重點,體現(xiàn)高職特點,注意對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核。
。2)要正確掌握命題范圍。試題應基本覆蓋本課程的主要內容。
(3)要合理地選擇考核方式和題型。
(4)要恰當?shù)乜刂瓶己说碾y度。各門課程最后總評成績原則上優(yōu)秀率(85分及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超過20%。
。5)要倡導和推行教考分離,建立試題庫。
2.考核組織
(1)不論是否教考分離,命題一律擬A、B卷,并擬定相應的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一份用于期末考試,另一份用于補考。
。2)同一層次同一課程如有兩人以上(含兩人)教師任課,原則上考試應采用同一套試卷。試卷應在教研室集體討論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師負責命題。
。3)試卷嚴格按教務處制定的統(tǒng)一格式,要求字跡、圖表工整,內容準確無誤,文字簡練通順。
(4)命題教師要認真填寫相關的審批表,按院系兩級管理的規(guī)定經教研室、系(部)或教務處負責人審批簽字方為有效。院考核課程由教務處長審批,系考核課程由系(部)主任審批。
七、成績評定
1.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嚴格標準,實事求是,對學生一視同仁。
。2)開拓思維,鼓勵創(chuàng)新。評分標準既要看答案的正確與否,也要看答卷中的思維過程,更要看學生有無創(chuàng)新意識。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據,都要給予鼓勵。
。3)整個教學班的'考核成績應示正態(tài)分布。
2.基本要求
。1)各教學班的正考試卷和補考試卷由教研室組織任課教師批閱,提倡流水作業(yè)。如遇外聘兼職教師只聘一學期,而其擔任的課程有不及格學生,則該門課程的補考試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院相關老師批閱。教師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嚴格按擬定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閱卷。
(2)課程的總評成績必須包含平時成績。平時成績總評,可根據學生完成實訓、實習、課外作業(yè)、習題課、平時測驗以及出勤情況等情況綜合評定。學生若未能完成實訓、實習、作業(yè)、小測驗者,任課教師應及時查明原因,酌情評分直至不給成績。任課教師應進行平時成績的記載。課程設計、畢業(yè)綜合實踐、頂崗實習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考核的課程,可采用五級制記分。
。3)實踐性教學的成績,應根據筆試、口試、書面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的考核成績,結合學生在實踐教學中的表現(xiàn),由專業(yè)指導教師進行綜合評定,但是需要有客觀的評分依據。
八、成績統(tǒng)計、上報
1.各類課程成績評閱結束后,老師應填錄“學生成績登記表”,并進行考核分析,認真填制“考核分析表”,經教師所在系(部)主任簽核,跨系上課的考核課程要轉交學生所在系(部)匯總存檔。
2.各科成績均要求老師在考后三天內上報,并在一周內輸入教務管理系統(tǒng)。成績上報時要求附上平時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
3.教師提交的學生成績登記表必須字跡清楚,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須在涂改處簽章。上報后的成績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
4.教師評閱后的期末考試試卷,隨“學生成績登記表”和“考核分析表”上交,交學生所在系保存。學生考試試卷應保存,學制三年的專業(yè),完成學制后再保存三年、學制兩年的專業(yè),再保存兩年,過期銷毀。
5.學生要求查看試卷,須提出申請,經系部或教務處同意,由任課教師在指定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查閱。
九、補考管理
1.每學期各門課程的補考一般安排在下學期初進行。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參加補考者,一律按曠考論處。
2.緩考課程考試與補考同時進行。緩考不及格不再給予正常補考,學籍處理時,計入不及格學分,同一門課程一般不能連續(xù)緩考兩次。
3.補考由教務處和系(部)統(tǒng)一組織進行。未經教務處或系(部)同意,凡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的補考一律無效。
十、附則
本規(guī)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學院管理制度2
為及時獲取我院教學及教學管理的動態(tài)信息,加強教與學的溝通,充分發(fā)揮學生在教學工作評價中的積極作用,及時發(fā)現(xiàn)并修正教學、教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進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學質量和教學管理水平,經研究決定實行教學信息員管理制度。為保障這一制度的實施,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信息員的遴選要求
(1)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責任心強。
(2)學習成績好,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3)每班信息員一名,原則上由所在班級學習委員(或班長)擔任。
二、教學信息員的組織管理
。1)教學信息員由所在班級推薦,經所在系、學生工作處及院教學督導室審核后產生。
。2)教學信息員直接向院教學督導室負責。對信息員所提供的教學及教學管理中的信息,院教學督導室應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并將調查結果報院領導。對所提建議,院督導室或相應部門負責人應給予書面或口頭答復。
。3)教學信息員的工作表現(xiàn)將與學生的評先評優(yōu)掛鉤,學院每學年評選優(yōu)秀教學信息員,對優(yōu)秀教學信息員將給予一定獎勵;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教學信息員,經核實后取消其教學信息員資格。
三、教學信息員的職責
。1)認真學習、領會學院及本系的學生管理、教師管理、教學管理、教學設備管理等四類管理制度法規(guī)性文件,了解我院教學改革與教學管理最新動態(tài)。
。2)每個月上交一次“教學信息員信息反饋卡”,內容包括:
A、教師教學情況,重點是教師的教學情況(含備課、課堂教學、課外輔導、作業(yè)批改、考試考核),教學質量及效果,敬業(yè)精神。
B、教學管理情況,重點是教師及學生對院、系教學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等。
C、學生學習情況,包括課堂學習情況、課外學習情況等。
D、對學院(或本系)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學風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教學信息反饋卡一式兩份,一份交所在系系主任,一份送院教學督導室。
教學督導室
日期
學院管理制度3
一、會議的召集和周期:
。、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必須在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召開一次,平常至少每個月召開一次。
2、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決定召集,至少每半個月召開一次。
。、主席團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不定期召開。
。、部長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不定期召開。
。、全體干部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至少每學期召開一次。
。丁⒉块T會議由部長(主任)決定召集,每學期至少二次。
二、會議的職權和內容
。、根據章程的授權,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行使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議事和決定權,審批長期性工作計劃和總結、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等。根據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超過全體委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會議上,超過半數(shù)委員同意的議案成為委員會決議。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的內容由秘書處文秘辦公室協(xié)助常務委員會統(tǒng)籌安排,也可以由委員在會議上動議。
。、常務委員會全體議內容為作出長期及短期工作計劃和總結、決定全體委員會議等會議議程,重大事件決策等。
9、主席團會議內容為討論、布置學生會系統(tǒng)協(xié)調開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經驗和信息等。
。保、部長會議內容為通報工作動態(tài),布置工作任務,各部門匯報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信息等。
11、全體干部會議的內容為學期或學年工作動員和總結,通報和傳達重大信息等。
12、部門會議的內容為本部門工作動員和總結,通報工作動態(tài),布置工作任務,交流工作經驗和信息等。
三、會務工作及主持:
。保、會務工作包括場地安排、通知發(fā)送、議程安排、內容記錄等,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部長會議、全體干部會議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主席團會議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部門會議會務工作由各部門自行完成。
。保、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全體干部會議、部長會議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門會議由部長主持,委員會分工確定以前的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由指導老師主持。
四、會議秩序要求:
。保丁h出席及列席人員應做好會前準備,按時到會,維護會場秩序,按會議議程參加會議。會議出席或列席的人員的請假須經會議召集機構或個人批準。會議考勤的評定,由辦公室負責。
。保、主持人應充分做好會前準備,引導會議按照議程進行,維持會場秩序。
。保、會務工作部門應認真做好會議準備工作,為會議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務。
五、其他說明
。保、學生會常委會對本制度有最終解釋權。
20、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學院管理制度4
第一條嚴格遵守作息時間。熄燈后保持寢室安靜,以保證睡眠。
第二條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注意維護公寓和寢室環(huán)境,保持個人衛(wèi)生、寢室衛(wèi)生,公寓內不準懸掛物品,衣柜上不準擺放雜物,
第三條住宿生應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即不在公寓內吃飯、聚會。果皮自覺包起來放在垃圾桶內,每天起床后,把被子疊好,床單鋪平,桌子上做到無雜物。
第四條安靜有序不打擾他人,不亂串房間和樓層,不得在公寓內或樓道喧嘩、打逗,特別注意安全。
第五條勤儉樸實,不帶貴重物品,不帶過多現(xiàn)金,不帶違規(guī)物品,如電熱產品、易燃物品、麻將牌等。
第六條懂禮謙讓,尊敬輔導員,尊重他人,互幫互助,不激化矛盾、不打架,處理好寢室同學關系。
第七條提高自理能力和防范意識,注意防火防盜,管理好自己的`物品。
第八條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健體防病。如有身體不適,及時去醫(yī)務室就醫(yī)或與輔導員聯(lián)系。
第九條住宿期間未經批準不得在外留宿,不得私自離校,不許私自外出,不得將外人帶入公寓。
第十條請假外住、周末回家居住及外出補課必須找輔導員填寫登記表,登記表須有監(jiān)護人簽字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住宿生如請假,須經班主任或輔導員同意后,出具假條報輔導員批準,病假須持醫(yī)務室假條報輔導員批準。
第十二條遇有學習、生活上的困難、問題,應及時向輔導員反映、交流。
第十三條住宿生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德育處將根據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嚴肅處理。
學院管理制度5
為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確保學院正常教學、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校師生員工進入大門應主動出示工作證或學生證。校內臨時工人、暫住人員需持保衛(wèi)處簽發(fā)的出入證,自覺接受值勤門衛(wèi)的檢查。
第二條來校聯(lián)系工作或探親訪友的人員,須憑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證件,經值勤門衛(wèi)驗證、登記后,經允許方可進入校園。
第三條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攜帶槍、彈藥、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第四條禁止流動商販、攜帶寵物者、衣冠不整者進入校園。
第五條禁止在校門前和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未經許可,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進入校園內設攤經商。
第六條攜帶或運載貴重器材、大件物品出校門,必須主動出示部門領導簽字蓋章的出門單,自覺接受值勤門衛(wèi)的檢查、登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門衛(wèi)查詢,對手續(xù)不齊或來路不明物品,值勤門衛(wèi)有權查詢、擋獲、查處。
第七條校內機動車輛一律憑學院保衛(wèi)處辦理的《車輛通行證》出入校園,外來機動車輛必須經值勤門衛(wèi)登記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禁止無牌照機動車輛進入校園。車輛進入校園應限速行駛,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不得妨礙校內交通秩序。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第八條來校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如消防、搶險、郵電、急救、運鈔、軍隊、新聞單位等車輛,學院相關部門應提前告知門衛(wèi),經值勤門衛(wèi)驗明證件、登記后方可進入校園。
第九條校園內舉行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等,學院執(zhí)行特別的臨時門衛(wèi)管理制度。門衛(wèi)值班室內不得寄存或堆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內整潔。
第十條門衛(wèi)值勤時須堅守崗位、統(tǒng)一著裝、儀容整潔,做到文明執(zhí)勤、禮貌服務;值班期間不準飲酒,不準脫崗、漏崗、打盹。
第十一條校內外人員出入本校校園都必須自覺遵守門衛(wèi)管理制度,服從值勤人員管理。對違反本規(guī)定、無理取鬧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教育或處理。
第十二條國內外新聞媒體、記者進入校園采訪,須持有記者證和上級證明或經學院黨政辦、宣傳部的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采訪。
第十三條校大門24小時執(zhí)行定時開關制度。
開放時間:07:00——23:00
關閉時間:23:00——07:00
校大門關閉后,校外人員一般禁止進校,學生憑學生證經值勤門衛(wèi)登記后方可進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出入校門的,應由其所在分院(班級)事前告知,經值勤門衛(wèi)驗明、登記后方可出入;門衛(wèi)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衛(wèi)工作。
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
學院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設備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設備的再利用價值,根據《沈陽職業(yè)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要規(guī)定適用范圍只限于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鑒定。經鑒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設備。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設備。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設備。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設備。
4、粗制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制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lián)Q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tǒng)一公布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設備,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鑒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后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還應補充該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shù)、培訓人員總數(shù)、科研項目總數(shù)、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后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設備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tǒng)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設備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設備,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xù),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三章 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設備。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fā)等任務發(fā)生變化或者專業(yè)方向的轉變,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fā)要求的。
3、重復購置多余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設備,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設備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設備信息在校園網公布,對積壓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xù)。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設備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xù)。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設備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校發(fā)此類文件自行廢止。本規(guī)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學院管理制度7
第一條除寒暑假和節(jié)假日外,學生必須堅持在校學習,未經請假,不得擅離校,放假必須按學院和培訓中心規(guī)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憑醫(y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一天以內的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學生因事請假必須由學生本人填寫“學生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校主管領導批準。
第三條因事、因病請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須有家長意見(信函或電話)報學團辦備案。
第四條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xù),經批準視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須在十二小時內補假,不允許他人代假,口頭告假,若口頭告假,視為曠課。
第五條住宿學生周末離校回家要本人簽字,報導員備案,簽離宿條,以備舍務查寢出示。班級請假人數(shù)控制在30%以內,沈陽地區(qū)學生除外。除節(jié)假日外,導員的一天假期權限控制在10%內。
第六條學生假滿返校后,必須到最后請假批準人處辦理銷假手續(xù),如有特殊情況須續(xù)假,應及時與學校溝通,說明續(xù)假理由,并與事后持有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逾期不銷毀,或不辦理手續(xù)以及補假未批準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院管理制度8
為科學、有效地管理實訓室,更好地服務于教學工作,保證正常教學秩序,促進學院實訓室安全的應用、高效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主動配合任課教師,為上好實訓課創(chuàng)造條件。
二、監(jiān)督實驗室安全、衛(wèi)生、規(guī)范整潔工作。
三、負責實訓室軟硬件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保證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四、上課時間內若出現(xiàn)設備故障而影響學生的使用,應及時現(xiàn)場處理和排除故障;若不影響學生使用,可事后處理;
五、一般故障的排除時間不超過48小時;對因硬件設備原因不能自行修復的,應聯(lián)系有關公司人員,盡快修復故障。
六、做好所管轄實訓室各種設備及相關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所有維護情況都應認真登記在《儀器設備檢查使用登記本》上,并簽上姓名和日期。
七、上班期間,應巡視機房的'使用情況和設備運行情況,經常檢查學生遵守《實訓室使用規(guī)定》的情況,對違反規(guī)定的學生進行查處。
八、對任課教師為滿足教學需要而臨時提出的軟件安裝要求,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盡量安排安裝。
九、發(fā)現(xiàn)上機者丟失的財物,應及時交與任課教師。
十、應注意加強新技術學習與研究,自覺提高維護與管理水平。
十一、有其他問題及時和實訓室專業(yè)老師和系領導聯(lián)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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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學院的公務用車調配合理,管理有序,保證學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保管和使用
1、學院的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園固定停車點。車輛在未使用時由學院當日值班保安負責看管。
2、用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購置證以及保險等有關隨車證件,行車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的行為,將追究當事人責任。用車領導和教職工不得強迫司機做違章的行為。
3、車輛車匙除中巴車外,每輛車放置一套車匙在辦公室以備急用,其余根據工作需要車匙保管分配為:現(xiàn)代車車匙XXX;小學校車車匙-XXX;中巴車車匙XXXX學校各一套。為保證車輛使用性能,學院車輛維修保養(yǎng)部門為后勤處,專項負責督促專職司機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車輛使用前,用車司機必須檢查好車況,對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及剎車、汽車儀表檢查一遍,確保萬無一失后方可出車。
二、司機管理
1、司機應服從學院的`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任務,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和投訴。
2、專職司機除行車在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等候出車或協(xié)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須請假。需在下班后或節(jié)假日出車時,亦應認真完成任務,并做好記錄。
3、司機要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和保密意識,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保持與學院的正常聯(lián)系,并按規(guī)定參加安全教育的學習。
4、司機應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放在校外過夜。
5、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履行崗位職責,做到準時發(fā)車、節(jié)約油料、優(yōu)質服務,不準酒后開車、隨意行車、公車私用,違者追究責任。如發(fā)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報警和報告學院領導,并按交警的責任認定和要求接受調處。
三、用車原則及審批權限
學院的機動車輛原則上為工作用車,我院教職員工用車方法為:
1、院級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后直接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2、學院各處室中層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由各主管副院長簽字批準后陳述用途后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3、學院教職員工因公事用車,由該處室主管中層領導及主管副院長簽字批準后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4、學院司機除指定出車任務外,其它出車均需按學院教職員工出車審批程序辦理。
5、學院門衛(wèi)負責在車輛出校門時回收用車申請表,每周五下班前交學院辦公室備案。對未能出示有效用車申請表的,學院門衛(wèi)不予放行。如因領導不在校內未能按審批手續(xù)辦理而實際情況亦確需出車的,需電話請示主管院領導同意并通知保衛(wèi)部門可以出車和放行,出車返回后于次日補辦用車手續(xù),未按時補辦手續(xù)的按本制度第四條處理。
四、違紀處分
凡未經辦理出車手續(xù),亦未請示學院領導而擅自用車及放行的,按嚴重違紀處分(扣發(fā)當月工資,寫出深刻檢討)。出車后造成一切后果的由出車司機及當班門衛(wèi)負全部責任。
五、其他
1、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家庭成員直接指定出車任務的、不受上述審批權限限制,可直接出車。
2、屬搶救傷員等突發(fā)事件需要用車的情況,不受上述審批權限限制,可直接出車。
六、實施
本車輛管理制度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經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的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到學院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持有關證明,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條新生辦理入學手續(xù)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并取得本院學籍。經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學院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入學各環(huán)節(jié)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者,由本人向學院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院長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四條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第五條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由本人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重新辦理入學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入學資格。因病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據的病愈診斷證明,并經學院指定醫(y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已經取得本院學籍的學生,由學籍科編制新生學號(學號一經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并印制新生名冊到教學系,各系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的內容包括:考生基本資料、學生入學登記表、學生成績記載單、學生在校期間操行評定表、獎勵及處分記載和畢業(yè)生登記表等。
第七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學生證到所在系報到,并辦理注冊手續(xù),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事先向所在系履行請假或暫緩注冊手續(xù)。逾期兩周不報到,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院規(guī)定繳納學費者不予以注冊。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系需將本單位學生注冊情況統(tǒng)計匯總交學籍科。
第二章學習紀律
第八條學生須按照所在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完成各個教學環(huán)節(jié),參加學院規(guī)定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課堂教學、實驗、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社會實踐、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畢業(yè)設計(論文)等。
第九條學生應當按學院的安排上課,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考試時應當遵守考場紀律。
第十條除節(jié)假日期外,學生不得擅自離院。有事、有病須離院者,應當?shù)剿谙缔k理請假手續(xù)。一學期內請假3天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3天以上至2周以內的,由系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批準;請假達2周以上者,應報交學院教務處批準。需要續(xù)假時,其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未經請假(續(xù)假)或未獲批準而離院的,以曠課論處。
第十一條教師可根據本《細則》和學院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勤,考勤記載是學生參加課程考試資格和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發(fā)現(xiàn)的學生曠課現(xiàn)象,教師應當參照本細則的第二十五條做出處理。
第十二條學生曠課時間,一般課程按課表規(guī)定的上課學時計算,生產勞動、軍事訓練、社會調查等,按每天4學時計算。
第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有違反學院規(guī)定和紀律行為的,按學院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三章成績考核與記載
第十四條學生應當參加學院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huán)節(jié)(以下統(tǒng)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并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考查課程成績主要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出勤、課堂討論、完成作業(yè)、測驗、隨堂考查、實驗、實際操作等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如有必要期末考試成績占總成績比例不得超過40%。
考試課程可采用閉卷、開卷、口試、筆試、課程設計(論文)等方式進行,根據該課程的特點和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荚囌n程成績由期末考試(或者課程結束性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平時測驗、課堂討論、作業(yè)、實驗報告、課程論文,出勤等)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的比例為30%。
大型作業(yè)(設計)和生產(專業(yè))實習等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的成績,可采用操作考試或者答辯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等方式綜合評定。平時成績的確定以各階段檢查結果為依據。
畢業(yè)設計(畢業(yè)論文)成績的考核,根據學生完成設計(論文)的質量和答辯等情況,由答辯委員會(小組)綜合評定。指導教師與答辯委員會(小組)應寫出評語,給出評分,經答辯委員會主任(小組組長)簽名后生效。
第十六條考試課程按百分制評定成績,60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考查課程可按五級記分制評定成績。無法按上述兩種記分制評分的課程,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兩級記分制評定成績。
五級記分制分為: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的數(shù)量折算關系如下:
優(yōu)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十七條分學期開設的課程,每學期按一門次計;單獨進行考核的各種實驗、實踐環(huán)節(jié)以及畢業(yè)實習、畢業(yè)設計(論文)等,均按一門課程計。
第十八條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每學年進行一次。在學年結束時,由學生所在系組織進行。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主要考察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以及學習態(tài)度等方面的表現(xiàn)情況,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十九條學生體育課的成績由體育教師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并參考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二十條課程考核成績評定后,考核成績由任課教師填入學院統(tǒng)一印制的學生成績表,簽名后交系秘書,并歸入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所有課程的考試試卷和教師簽署的學生成績表,應妥善保管備查。
第二十一條課程考核成績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如對某門課程評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成績單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系提出查閱成績的書面申請,由所在系批準后,轉開課教師所在單位查閱。學生對查閱結果若仍有異議,可以向教務處提出復查成績的申請,學院教務處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家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
查閱或復查成績評定確實有誤或漏登、錯登的,由學生所在系上報教務處更改,各系負責將查閱或復查結果通知申請學生本人。
第二十二條學生嚴重違反課程考試紀律或者考試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違紀”字樣。學院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學院《關于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試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擾教師公平評定成績。否則,一經查實,相關課程考核按作弊處理,并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學生因病或因某種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課程考試時,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憑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緩考申請,經系批準后,學生可以參加學期補考,緩考課程成績按考試實際成績記載,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緩考”字樣。
無故或者請假未批準不參加考試,或者考試未交卷者,視為曠考,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注明“曠考”字樣。
第二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該課程考核資格:
1、缺課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shù)的三分之一的;
2、缺做實驗達到或者超過實驗課教學時數(shù)的二分之一的;
3、缺交作業(yè)或者實驗報告次數(shù)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作業(yè)或者實驗報告總量的二分之一的;
4、課程考試時,遲到30分鐘以上的。
第二十六條學生被取消課程考核資格的,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任課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缺課”、“缺交作業(yè)”、“缺交實驗報告”、“缺做實驗”、“考試遲到”等有關字樣。
因考試遲到30分鐘以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經批準同意緩考的、考核成績不及格但高于40分(含40分)的學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補考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后,在下學期開學的第二周進行補考。補考成績按卷面成績上報,但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時前幾種情況據實錄入,后一種情況按60分錄入。
第二十七條凡是因曠考、考試違紀作弊、因缺課等原因被取消課程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成績太低的學生不得參加補考,均應參加重修重考。
第二十八條重修重考組織管理辦法
1、學生參加補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參加補考的,可以申請課程重修重考。重修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系審核,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參加。
2、重修學生人數(shù)較多(公共課20人以上,專業(yè)課10人以上)的課程,由教務處會同有關教學部門利用節(jié)假日或晚自習統(tǒng)一組織課堂教學,教學結束即安排重考。重修人數(shù)較少的課程(公共課20人以下,專業(yè)課10人以下),學生可參加同專業(yè)下年級該課程的學習,并隨同該專業(yè)下一年級的學生參加考核;純實驗課程重修必須隨下一年級學生進行。
3、凡參加課程重修的學生,一律實行課堂考勤,因事不能按時上課者,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作曠課處理。當重修課程時間與正常主修課程時間沖突時,學生應參加正常主修課程學習,經重修課程任課教師同意,并接受教師指導,沖突部分學時以自學方式進行重修。
4、學生重修課程須交納少部分教學成本費。重修費按課程重修學時分級收取。
5、重修重考成績據實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
未辦理重修手續(xù)自行參加考試的,其考試成績無效。
第四章學生學業(yè)警示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未能達到學院規(guī)定的學業(yè)修讀要求,學院將及時給予學生學業(yè)警示,提示學生努力學習,若仍繼續(xù)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將被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退學等。
第三十條對學生學業(yè)警示的相關規(guī)定
1、學業(yè)成績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達4門者(含4門);
2、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shù)累計6門(含6門);
3、降級處理:必修課不及格門數(shù)累計達8門者(含8門)。
4、退學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shù)累計達10門者(含10門);
5、退學處理:必修課程不及格門數(shù)累計達12門及以上者(含12門);
6、學業(yè)警示時,統(tǒng)計及審查學生學業(yè)修讀情況的截止時間為每學期的第五周。
第三十一條學業(yè)警示實施辦法
1、每學期第5周,由教務處組織進行學業(yè)警示審查工作,并將學業(yè)警示的學生名單及通知書下發(fā)各系。
2、每學期第6周各系必須將學生警示通知單送達學生,必須有相應的送達證明。學業(yè)警示通知書的第一聯(lián)學生留存,第二聯(lián)教學系保存,第三聯(lián)交回教務處。各系輔導員應多與受到學業(yè)警示的學生溝通,教育引導幫助他們加強自我管理,努力勤奮學習。
3、本警示制度是學生學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業(yè)警示不屬于紀律處分。
第五章轉專業(yè)與轉學
第三十二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yè)學習并完成學業(yè)。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yè):
1、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yè)更能發(fā)揮其專長的;
2、經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yè)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yè)學習的;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yè)無法繼續(xù)學習的。
第三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yè):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妻D入本科;
3、本科三年級、?贫昙壱陨夏昙壍;
4、已轉過一次專業(yè)的或者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5、應予退學的;
6、轉入專業(yè)學生名額已滿,專業(yè)教學資源無法滿足其轉專業(yè)要求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適宜轉專業(yè)的。
第三十四條學生轉專業(yè)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系簽署意見后,報學院教務處呈教學院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學生在辦理轉專業(yè)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學院有關規(guī)定,安心原專業(yè)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學院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轉入新專業(yè)后,應按轉入專業(yè)教學計劃修讀全部課程和規(guī)定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轉入前所修課程成績及格的,若與轉入專業(yè)計劃中同類課程相比,學時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該課程成績有效。課程的學時或者要求低于轉入專業(yè)的,其課程成績無效,應按轉入專業(yè)教學計劃的要求重修。其他課程成績合格的,可作任選課記入學生學習成績檔案。
學生轉入新專業(yè)后,經轉入系對其學業(yè)成績進行綜合評估后,要求其重新學習的課程達到或超過8門的,應編入轉入專業(yè)的低一年級學習。
第三十六條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fā)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yè)或專業(yè)方向。
第三十七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我院完成學業(yè)。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學:
1、確有專長,轉學更能發(fā)揮其專長的;
2、因生理、地理或學業(yè)等方面原因不宜在本院學習的;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無法繼續(xù)堅持學習的。
第三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下一批次錄取學院轉入上一批次學院或由?茖哟无D為本科層次的;
3、入學時已被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
4、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者休學期間的;
5、已受開除學籍處分或者已辦理退學手續(xù)的;
6、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宜轉學的。
第三十九條學生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
1、學生在省內轉學,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查,教學副院長批準,轉入學校同意,由學院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方可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
2、學生跨省(市、自治區(qū))轉學的,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查批準,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學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3、獲準轉學的學生,學院負責將其個人檔案及錄取名單復印件移交到轉入學校。須轉戶口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xù)過程中,應當遵守學院有關規(guī)定,安心原所在專業(yè)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章休學與復學
第四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休學:
1、在校期間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經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需要停課治療或者休養(yǎng)的時間達到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者六周)以上的;
2、一學期請假的時間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3、因某種特殊或正當原因,本人申請休學或者學院認為應予休學的。
第四十二條學生休學時間以一學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學年。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學院批準,可連續(xù)休學兩個學年。學期結束前開始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
第四十三條休學學生應當按學院規(guī)定辦理休學手續(xù)后離校。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戶口可以不遷出學院。
第四十四條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向學院提出復學申請。學生復學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向所在系提出申請,由教務處審核,報教學院長批準后,辦理復學手續(xù)。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經學院指定的醫(y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xù)。
3、復學學生一般編入相同或者相近專業(yè)的低年級學習,并按學院的規(guī)定交納學費。
第四十五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者,可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六條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本院可保留學籍1年,期滿后仍未回學院注冊的,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受學院開除學籍、退學(含自動退學)處理或轉入其他院校者,從學院發(fā)文或批準之日起,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
第七章升(留)級、退學與延長學習年限
第四十七條學生修完所在專業(yè)學年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經考核操行表現(xiàn)和學業(yè)成績合格的,準予升級。正常學年內,學生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8門(含8門)不到12門的,應予留級,轉入低年級學習。
第四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學:
1、本科學生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的;
2、在校學習時間(不含保留學籍、休學時間)累計超過規(guī)定學制2年未完成學業(yè)的;
3、經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xù)在本院學習的;
4、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離校連續(xù)四周不參加學院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的;
因病、因事應當休學而拒不休學,且在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或六周)的;
6、休學期滿,在學院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7、超過學院規(guī)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8、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九條學生正常畢業(yè)所在學年(本科為第四學年,?茷榈谌龑W年),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者,由學生提出申請,并獲學院批準,可延長修業(yè)年限。申請延長修業(yè)年限的學生上,應按照學年的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費用。
第五十條學生退學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由學生所在系提交《退學學生處理意見書》,經教務處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學院發(fā)出的《退學決定通知書》,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送交學生本人并通知學生家長;由學院教務處負責上報教育廳備案。
2、退學學生應當在接到退學決定書的20天內辦理完成退學手續(xù)并離校。因患嚴重疾病或者意外傷殘學生本人無法辦理手續(xù)者,由學院通知家長在學院規(guī)定期限內業(yè)學院辦理退學手續(xù)并將退學學生領回。退學學生自《退學決定通知書》下達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學生的權利和待遇。
3、退學學生的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4、學院發(fā)給退學證明。未辦理退學手續(xù)或擅自離校的,不發(fā)給退學證明。
5、學院不負責學生退學后的安置問題。
第五十一條學生對退學處理的異議的,在接到《退學決定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八章畢業(yè)、結業(yè)與肄業(yè)
第五十二條本院各專業(yè)的培養(yǎng)計劃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學制年限(以下簡稱規(guī)定學制)制訂,并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為所在專業(yè)規(guī)定學制年限加2年。超過此年限者,不予注冊。
第五十三條凡具有本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允許的修業(yè)年限內,修完(或提前修完)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達到畢業(yè)生基本規(guī)格要求的,準予畢業(yè),學院發(fā)給(或提前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第五十四條學生修業(yè)期滿,未達到畢業(yè)生基本規(guī)格要求的,準予結業(yè),發(fā)給結業(yè)證書。
第五十五條學生修業(yè)期未滿,但修讀時間在1年以上而中途退學的(不含開除學籍者),學院發(fā)給肄業(yè)證書和已修合格課程的成績證明。肄業(yè)證書應注明學習年限和所學專業(yè)。
第五十六條學生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應當按照學院規(guī)定辦理離院手續(xù),不得滯留本院。
第五十七條學生結業(yè)后一年內,可以向原所在系申請一次結業(yè)后回?荚嘯包括實驗實習、課程設計和畢業(yè)論文(設計)],由教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參加下一年級的畢業(yè),前大補考試,或者由教務處組織的單獨考試。考試時間和地點由系安排并通知學生本人。
結業(yè)后回?荚嚦煽兊陀60分的據實記載;60分及以上只記為“60分”或“及格”。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結業(yè)后回?荚嚒弊謽。
逾期不參加結業(yè)后回?荚嚮蛘邊⒓涌荚嚦煽內圆缓细裾撸院蟛坏迷賲⒓咏Y業(yè)后回?荚嚒
考試成績合格,換發(fā)畢業(yè)證書,畢業(yè)時間按發(fā)證日期填寫;考試成績仍不合格的,不再換發(fā)畢業(yè)證書。
第五十八條畢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和肄業(yè)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請,經教務處核實后,學院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學位授予
第五十九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經審核在正常學習年限內,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各實踐環(huán)節(jié)、畢業(yè)設計(論文)],成績合格,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guī)定要求,取得本科畢業(yè)資格的學生,由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學士學位:
1、外語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
2、因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受到學院處分的;
3、因違反紀律受到學院留校察看處分的;
4、學院認為其他不宜授予學位的。
第六十一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生本人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所在系按照學位授予標準進行學士學位資格初審,經教務處審核后,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第六十二條學生畢業(yè)離校后,一般不得申請補授學位。對于因違反紀律受過學院紀律處分的學生,畢業(yè)一年以后兩年內做出成績者,學生可向原所在系提出學士學位申請,待學院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后經教務處審核,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者補授學士學位。
第六十三條畢業(yè)生的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畢業(yè)生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核后,學院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明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20xx年以后入學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對于條例的修改與補充,由教務處提請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學院管理制度11
優(yōu)良的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體現(xiàn),是學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xiàn)。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我院學生晚自習管理制度,促進我愿學風建設,加強學風管理,認真落實學校辦學思路,努力創(chuàng)造優(yōu)良的學習環(huán)境,理工學院特制定學生晚自習考勤管理制度。
一、 考勤對象及晚自習時間
考勤對象:全體XX級學生
自習時間:每周日至周五晚 夏季19:30至21:30
冬季 19:00 至 21:00
二、 考勤管理辦法
1、 學習部每周對各班晚自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周一要將上一周《理工學院晚自習考勤登記表》上報并定期公布考勤結果;
2、 學習部工作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負責人應如實填寫自習檢查表,并及時出示請假者假條或說明理由,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
3、 如果本班同學因事不能上自習,應提前提前與班主任請假,在學習部檢查時由班級負責人出事假條;
4、 自習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檢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異議,可以要求核對檢查表格。
三、 晚自習紀律要求
1、 學生必須按照分配自習室準時參加晚自習,保證學習質量,嚴肅學習紀律,未經許可不得缺席。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須報班主任批準并將有效請假條交給班級負責人以備檢查,其他一切口頭、電話、短信等形式的請假手續(xù),學生會檢查人員不予認可;
2、 晚自習期間手機一律為靜音、震動或關機模式,不準在教室接、打手機。嚴禁吸煙、吃零食、隨意走動或大聲喧嘩,各班班委負責好本班自習紀律;
3、 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學生遲到、早退等不良現(xiàn)象,各班負責人要認真登記并約束本班自習人員。
四、 獎懲辦法
1、 凡自習無故缺勤者,曠自習扣除活動分1分,遲到(早退)扣0.5分;
2、 凡是無故違紀者都將處以通報處理;
3、 晚自習紀律較差、缺勤人數(shù)較多的班級予以通報批評處理。對于表現(xiàn)優(yōu)秀班級在評選“理工學院優(yōu)秀班級體”時優(yōu)先考慮。
學院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大學x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依據教育部《關于規(guī)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fā)〔20xx〕8號)文件精神,由x大學(以下簡稱“甲方”)和增城市x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
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雙方協(xié)議,決定成立x大學x學院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并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組織
第二條董事會由七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四人。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出任,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出任。董事長擔任學院的法人代表。
第三條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四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方委派可連任。董事在任期內,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董事職責或委派方需替換人選的,委派方應另行派人接替并書面告知董事會。
第四條董事為無薪酬職務。
第五條董事會集體行使董事會權力。
第六條董事會下設辦公室,成員由董事長任命,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第三章職權
第七條董事會是學院最高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學院院長,根據院長或甲、乙雙方的提名,決定聘任和解聘副院長;
。ǘ┬薷膶W院章程,制定或審批學院的規(guī)章制度;
。ㄈ└鶕䥽医逃结槨⒄,審議和批準學院的總體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發(fā)展計劃以及教學科研發(fā)展計劃;
。ㄋ模┗I措學院發(fā)展所需的資金,審議和批準學院辦學經費的預、決算,批準重大開支項目,對學院經費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對學院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定期聽取院長的述職報告和工作匯報,檢查其履行職權及執(zhí)行工作計劃的情況,實施任職和崗位考評;
。ㄆ撸﹨f(xié)調學院與x大學的關系;
。ò耍Q定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清算等事宜;
。ň牛┯懻摏Q定其它必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董事的權利和義務
董事的權利:
。ㄒ唬┞犎W院年度工作報告,對學院的發(fā)展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對董事會經費的使用進行審議;
。ǘ┫碛卸ㄆ讷@得有關學院建設與發(fā)展,以及教學和科研信息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學院組織的`有關學術會議、考察、訪問、調研等活動的權利;
(四)推薦新的董事,應邀參加學院重大慶典等活動。
董事的義務:
。ㄒ唬┚S護學院合法權益和聲譽;
(二)出席董事會議;
(三)關心和支持學院的發(fā)展,積極對學院的重大決策和舉措提供咨詢;
。ㄋ模﹥(yōu)先向學院提供科研課題,積極與學院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技合作;
(五)以聯(lián)合辦學、科技合作、人才培養(yǎng)及設立獎學金、獎教金、教育基金等方式幫助學院籌集辦學資金,支持學院辦學;
。┓e極協(xié)助和配合學院承接與經濟、科技和社會服務有關的重大課題與項目,促進學院與社會各界的合作。
第九條學院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ǘz查董事會通過決議、年度工作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和督導學院的人事和財務工作;
。ㄈ⿲徍伺鷾蕦W院上報的用人計劃、教職工編制、工資方案;
。ㄋ模┡鷾蕦W院院長提議聘任或解聘的中層管理干部和正高職稱的教學科研人員;
。ㄎ澹⿲徟鷮W院教職工的學期及年度考核結果;
。┒聲輹陂g,行使董事會的職權;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由董事長行使的職權;
。ò耍┒麻L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行職權;需要董事會授權的,由董事會再行授權。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十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該項職責的,可以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建議,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會議或臨時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前至少十日將會議安排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人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注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十二條董事會會議實行集體決策,采取一人一票和與會董事多數(shù)贊同即表決通過的原則(第十三條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與會董事對其投票須簽字確認并承擔責任。當贊同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或其授權代表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討論以下重大事項的決策時,應當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過:
。ㄒ唬┢溉巍⒔馄冈洪L;
。ǘ┬薷、補充學院章程;
。ㄈ┲贫òl(fā)展規(guī)劃;
。ㄋ模⿲徍祟A算、決算;
(五)決定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清算等事宜。
(六)學院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的議程、決議事項及決議結果應有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紀錄上簽名。董事會會議紀錄、出席會議董事簽到薄及代理出席委托書等應由專人存檔保管。
第五章董事會的解散
第十五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董事會自行終止、解散:
。ㄒ唬╇p方合作期滿且不續(xù)期的;
。ǘ⿲W院終止。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學院董事會。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20xx年3月26日起施行。
學院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學院師資隊伍建設步伐,著眼海峽西岸經濟區(qū)建設大局,圍繞打造先進陶瓷制造業(yè)基地,提升高等職業(yè)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能力,發(fā)揮學院教師自身資源優(yōu)勢,加強與相關企業(yè)的聯(lián)系,不斷拓展校企合作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促進我校的教學、科研水平不斷提高,推動學院教育更好地面對社會、面對市場,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為海峽西岸經濟區(qū)建設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撐。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二章 教授工作室的組織領導和職責
第二條 教授工作室接受德化陶瓷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的領導。
第三條 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負責教授工作室的組織、協(xié)調、規(guī)劃、建設等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四條 學院實訓部、教務處負責制定教授工作室的規(guī)劃以及有關管理制度;協(xié)助教師進行科研項目立項和科研成果的鑒定、申報以及知識產權歸屬等工作;執(zhí)行以及落實領導小組做出的決定和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授工作室的確立與建設
第五條 教授工作室的確立與建設應符合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發(fā)展規(guī)劃,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能為合作企業(yè)解決技術和生產開發(fā)上的一些難點問題,產生的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對學院專業(yè)教師的教學、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學生培養(yǎng)模式的改進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第六條 教授工作室的確立:根據企業(yè)和學院教授的要求,由企業(yè)和教授工作室?guī)ь^人提出工作室的建設方案,經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研究確定。
第七條教授工作室的硬件建設和科研經費主要由合作企業(yè)提供,學院根據具體情況對工作室的`活動經費如培訓費、交通費等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章 教授工作室人員的基本條件
第八條 身體健康、熱愛我校,愿意我校在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接受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的領導。
第九條 工作室專業(yè)教師必須在不影響學院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課余時間開展工作。
第十條 工作室專業(yè)教師必須具有一定的教學、科研工作能力,帶頭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
第五章 教授工作室人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 根據合作企業(yè)的要求開展科研工作為其解決生產開發(fā)上的一些技術問題。開展環(huán)保、節(jié)能、降耗等相關技術的研發(fā)與推廣,推動陶瓷產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十二條 結合學院教學,參與學院專業(yè)建設規(guī)劃、學生培養(yǎng)模式的制定及實施。為企業(yè)培養(yǎng)高技能實用型人才。
第十三條 接受學校交給的相關任務,完成學校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四條 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帶頭人負責,工作室專業(yè)教師在工作期間,其表現(xiàn)不適于繼續(xù)做相關工作時,經學院實訓部、教務處核實, 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批準,可勸其退出。退出后,其不再享受各項待遇。
第十五條 工作室專業(yè)教師在工作期間,根據研究項目需要,經單位批準,可以參加相關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
第十六條 工作室研究成果應按照國家知識產權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正、合理地處理其權益歸屬。工作室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原則上歸工作室所有。 如屬和企業(yè)相關人員共同合作完成的研究項目,或有階段成果轉讓,則雙方應預先明確研究成果的歸屬和分享辦法。工作室研究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應有的權益。
第十七條 工作室研究人員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單位的有關要求對工作室研究成果中的技術秘密予以保密,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工作室研究人員從事科學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的,按照《德化陶瓷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科研資助或科研獎勵。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暫行規(guī)定解釋權歸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條 特殊情況的,工作室研究人員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規(guī)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學院管理制度14
1、學生必須按照教學計劃的規(guī)定按時參加實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
2、學生未經指導教師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實訓室。
3、學生必須注意維護實訓室的教學秩序,嚴禁穿拖鞋、背心,不得在室內亂涂、亂丟、亂吐,不得大聲喧嘩、打鬧。
4、新到基地工作的教職工和首次進入基地的學生,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掌握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術。
5、學生在教學實訓中,要認真實訓,中途不得無故離開,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指導教師同意后才可離開。
6、未經指導教師允許,實訓室內的儀器、工具不準私自拿出本實訓室外,如被發(fā)現(xiàn),將視盜竊處理。
7、學生必須必須在實訓指導老師指導下使用儀器、設備,嚴守操作規(guī)程,節(jié)約使用材料,愛護教學設備。實訓過程中,學生如不聽從指導或違規(guī)操作而損壞教學設備,要負賠償責任,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相應責任。
8、實訓結束后,學生必須把實訓臺桌面清理干凈,檢查儀器、工具數(shù)量并擺放整齊。
9、實訓結束后,學生應搞好實訓室衛(wèi)生,切斷電源,關好窗門。
10、要做好防潮、防塵、防光、防熱、防水、防凍、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火、防盜工作,對不常用的.電子儀器設備,要定期進行通電檢查。
11、學生按要求填寫相關的教學管理表格和提交實訓報告。
學院管理制度15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院學生組織管理制度,加強我院學生組織財務管理,更好地協(xié)調配合各部門工作,保證各部門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項工作。xxx學院秘書處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部門及職權分工
一、學生組織各部門應本著財務獨立、科學預算,節(jié)約使用的原則,合理高效地使用學生組織資金設備等財產。另外,秘書處要認真做好財務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學生組織實行資金統(tǒng)一監(jiān)管調撥的基本財務制度。學生組織全部資金由院團委統(tǒng)一管理,秘書處協(xié)助操作,財務管理工作受院團委和學生組織主席團的監(jiān)督。
三、秘書處負責學生組織日常經費的收支和贊助資金的保管、結算賬目工作的具體操作;創(chuàng)業(yè)公關部負責聯(lián)系贊助資金工作,各部門負責人及活動組織者必須嚴格遵照本制度進行財務的支取及報銷工作,并以此作為學生組織部門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學生組織各部門應在每月月初向秘書處提交本部門本月的活動經費預算表(附件1)。再由秘書處將預算表提交學生組織主席團,院團委書記審核簽字后生效。
若要預支大型活動如大型晚會、體育節(jié)等活動的開支,則需在舉辦活動兩周前向主席團提交活動經費預算表,經主席團討論后提交院團委審核。各部門每月的實際支出應與本部門的預算相接近,超出部分不得多于預算的10%,否則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舉辦大型活動時,活動主要負責人必須與秘書處成員當面清點所借用財物并做好記錄,歸還時必須放回原處。
五、各部門要設立專人管理本部門的財務工作,在舉辦活動時要做好各項開支的記錄工作。
六、秘書處財務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要求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記賬和報賬工作,做到手續(xù)完備、數(shù)目準確、賬目清晰、及時報賬,保持資金周轉流暢。做好學生組織資金的.收支記載和匯總工作。每月做好財務資金收支狀況統(tǒng)計工作,及時向主席團匯報。
財務使用及報賬程序
七、日常物品采購報賬流程
。ㄒ唬┵徺I者購買物品需經本部門部長同意;
。ǘ┵徺I者購買物品后應向商家索要正規(guī)收據及發(fā)票;
。ㄋ模┟吭略碌子筛鞑块T財務管理人員向秘書處提交《xxx學院學生組織花費明細表》(附件2),發(fā)票及收據。再由秘書處交主席團審核通過后報院團委。
。ㄎ澹⿲W生組織活動開支每兩個月報銷一次。
八、學生組織內部如筆記本、文件夾、紙、筆等日常辦公用品統(tǒng)一由秘書處成員采購,否則賬款將自行承擔。另外,各部門在舉辦活動時若需購買獎品請參照之前制定的獎項設置獎品標準(附件3)。
九、各部門購買物品時,應索要正規(guī)發(fā)票,并在發(fā)票背后認真填寫部門名稱、活動名稱、具體花費項目、以及經手人簽名等詳細內容。發(fā)票及收據應字跡清晰,不得擅自涂改。
有效票據為商家自家發(fā)票,并蓋有商家印章;票據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票據內容應與所報項目有關。
票據應當完整,文字清晰,關鍵數(shù)字不得有涂改。如確需改動,須用不同顏色的筆在一旁注明改動的原因并簽字。不得虛開發(fā)票,一經發(fā)現(xiàn),即予以嚴肅處理。
固定資產
十、秘書處負責保管學院學生組織固定資產。所有借用學生組織固定資產的部門應在辦公室處做好登記。原則上活動結束當天交還辦公室。
財產借出需在經手人在場情況下,正確填寫登記表,各欄信息必須填寫詳細且真實。否則將一律不予借出。
學生組織內部成員使用不準帶出辦公室,若需帶出,必須嚴格按照財產借出審批程序進行。私自使用或帶走學生組織物品等不符合財產審批的行為,將酌情給予懲罰。
私自借出或使用學生組織物品造成學生組織財產損失者,將交由院團委處理。
秘書處負責在活動結束后對可循環(huán)利用的物品進行回收和登記。所有屬于學生組織公共財產的物品均應上交學生組織。
財務違規(guī)處理
十二、如發(fā)現(xiàn)有關學生干部在財務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嚴重違規(guī)、失職、瀆職情形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三、在學生組織財務管理過程中,如發(fā)生下情況,相關責任人及負責人將交由院團委處理:部門活動開支項目嚴重超過已獲審批的預算,分管部門出現(xiàn)隱瞞收入、私設金庫等重大違規(guī)行為,財務部成員疏于財務管理工作,導致財務管理混亂,部門出現(xiàn)隱瞞收入、私設金庫、藏匿學生組織物資等重大違規(guī)行為,通過虛開、涂改、分攤發(fā)票或收據等形式,虛報、瞞報工作支出,騙取學生組織經費等。
十四、學生組織內部成員若出現(xiàn)丟失或損壞學生組織財產,必須照價賠償。
其他事項
十五、學生組織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日常收支情況進行記錄以便核對和匯報。主席團及老師有權隨時檢查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審查秘書處登記的賬目,活動中經費支出以節(jié)儉為本,不得奢侈浪費。
十六、本條例自通過之日前實施。
十七、本制度最終解釋權為xxx學院學生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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