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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請銷假制度

時間:2024-01-23 07:26:3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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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請銷假制度通用

  現(xiàn)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請銷假制度通用,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請銷假制度通用

學校請銷假制度通用1

  為了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全面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理順請假手續(xù),加強考勤,杜絕無故曠課、曠工現(xiàn)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制度

 。ㄒ唬、請假辦法

  1、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含1天),必須寫請假條,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后,到校長室審批。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自己所帶課程的安排情況。

  2、教職工請病假1—7天(含7天),必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請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須持住院醫(yī)藥費發(fā)票、出院證銷假。

  (二)、請假期限

  1、學校上課期間原則上不得請普通事假,但確有特殊情況的每年可請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幾次普通事假累計,可以是前后接續(xù),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親屬去世,學校給予10天喪假,不包括來回路途所用時間。少數(shù)民族教師直系親屬去世,按民族習慣給予喪假。

  3、教職工婚假為15天。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范圍內生育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男教師在配偶生育期間可請陪護假7天。

  4、教職工請假期間,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則一并算

  5、教職工在外函授期間,如與學校上班時間沖突,可請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計)。

  (三)、扣發(fā)工資標準

  1、喪假、產假、婚假、住院期間不扣工資。

  2、每學期病假7天之內(含7天)不扣工資。

  3、普通事假一學年累計7天之內(含7天)不扣工資,超過7天,超過的天數(shù)按特殊事假對待,特殊事假1天扣發(fā)日工資的40%。

  4、一學期內7天病假后不得請病、事假。如堅持續(xù)請病假,必須持住院醫(yī)藥費發(fā)票、出院證銷假,否則按特殊事假對待;如堅持續(xù)請事假,則按特殊事假對待。住院期滿續(xù)請事假,按特殊事假對待。特殊事假1天扣發(fā)日工資的40%。

  5、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計超過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終福利待遇。

  6、教職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資的200%。

 。ㄋ模、其他

  1、孩子上幼兒園的教職工,可向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口頭請假接送孩子。

  2、臨時外出的教職工須向處室領導口頭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0分鐘,超過時間按曠工對待。

  3、臨時外出,絕對不得耽誤上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開會、值周、打掃衛(wèi)生等各種集體活動,遲到、早退累計3次,按曠工1節(jié)計。

  2、不參加會議、值周、打掃衛(wèi)生等集體活動1次按曠工1節(jié)計;坐班時間無故外出,每45分鐘計曠工1節(jié)。

  3、教師無故缺勤按期間工作內容考勤,即有課期間按曠課計,無課期間按曠工計。

  4、教師曠課1節(jié)扣日工資的`100%,曠工1節(jié)扣日工資的50%。

  5、教輔人員累計缺勤1天扣日工資的300%。

  6、由教務處、政教處、各班學生進行聯(lián)合考勤。

三、各處室每月一次把本處室考勤、請假情況報校辦,校辦統(tǒng)計后給會計室下文扣發(fā)工資。

  四、本制度自20xx年8月13日起執(zhí)行。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務會。

學校請銷假制度通用2

  一、教師請假要履行請假手續(xù),返校后到教導處履行銷假手續(xù)條,若未及時履行銷假手續(xù),在原有請假天數(shù)上多記一天假。

  二、教師有事必須請假,半天假(上、下午定義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為一天)向教導處請,并自行調課(向教導處交請假條并登記代課的教師后方可離校),寫清具體時間段,一周內請半天假超過兩次的,超一次扣5元。

  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長請,兩天假、三天假向校長請,不準自行調課,教導處統(tǒng)一派課,離校時向教導處交假條,假條上必須有分管副校長或校長的簽字,一天扣30元。

  另外連續(xù)請假未超過10天的除去雙休日記為請假天數(shù),連續(xù)請假超過10天未超過20天的.(星期六、日記入請假天數(shù)),一個月內累計請假加請假期間雙休日超過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

  教師如有曠課,曠一節(jié)扣10元、曠半天扣30元、曠一天扣日工資。

三、產假、婚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請假人在校內請假留請假條;未在校請假,以短信形式請。

  五、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30天,學期考核定為不合格。

  請假中若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扣取一月績效。

學校請銷假制度通用3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jù)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一、教職工請病、事假均應具假條,向學校報告,經批準后,在教導處登記,假條存于教導處備案。

二、事假:

  1、每個教職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數(shù)為1天。不累計計算。

  2、預發(fā)性事假憑借假條(需調課的憑調課表)請假,批準后方能離崗。如果調課未落實不予批假;如果調課后(以調課雙方簽字為準)又無人上課,則按實際節(jié)數(shù)處理接受者。

  3、突發(fā)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憑借假條到學校請假,批準之時起生效,1天以內的.事假需調課的代課費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內,學校不予扣減津貼,超事假扣60元/天。這種情況下,學校安排教師代課,代課費由學校統(tǒng)一支付10元/節(jié)。

三、病假:

  1、突發(fā)性病假

  請病假者上班時必須交驗就診醫(yī)生簽具全名的處方、藥發(fā)票,公章須清楚,學?蹨p津貼從第5天開始,第一天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根據(jù)相關文件精神,每學期累計計算。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療7天以內不扣,憑正規(guī)醫(yī)院疾病診斷書,入院證明及請假條請假,出院后交驗出院證明、藥發(fā)票(復印件),其課程由教導處請其他教師代上,代課費由學校支付;住院治療時間在30天內(不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時間在30天及以上只發(fā)績效工資的60%(即按退休人員處理)。

  3、如果校內出現(xiàn)諸如癌癥等嚴重疾病,需院外療養(yǎng)治療的,由本人申請,經行政研究,交由全體教師討論是否休養(yǎng)和績效工資發(fā)放辦法。

四、法定假:

  1、產假:計劃內生育假,產前、產后累計含法定節(jié)假日,連續(xù)計算共90天,晚育假(女方在24歲以上)共110天,憑請假條請假。

  2、計劃生育假:憑醫(yī)院證明、請假條請假,第一次給公假15天(第二次及以后不給假)。上崗時交驗手術證明。

  3、婚假:憑結婚證、請假條請假,假期五個工作日。一方到另一方異地結婚,根據(jù)路程遠近適當增加婚假(路程假)。晚婚者(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增加10天(晚婚、晚育假均需出具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

  4、喪假:直系親屬去逝,喪假5個工作日(根據(jù)路程遠近適當增加假期)。

  5、探親假:國家正式職工可請?zhí)接H假,但僅在寒暑假中進行,中途不得請批探親假。探望父母者,4年一次,探望夫妻者,一年一次。

  6、超出法定假規(guī)定時間,按事假處理。(按實際上班天數(shù)計算)。

五、各種公事、出差:

  1、函授學習及有關培訓,憑通知,課程由參學者(參培者)調好,交教導處登記備案,作為計算代課費的依據(jù),代課費由學校統(tǒng)一支付10元/節(jié)。

  2、開會、出差憑上級通知或校長指令行事。課程由參學者(參培者)調好,交教導處登記備案,作為計算代課費的依據(jù),代課費由學校統(tǒng)一支付10元/節(jié)。

  六、各種假的審批:

  1、各種假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可委托一人代理)。

  2、各種假自批準之時起生效。

  七、若有下列情形,由學校給予嚴處:

  1、曠課一節(jié),扣50元。

  2、曠工一天扣150元,每學期曠工超過3天的,停課學習整頓,并且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3、擅自調課離校者,處當事人雙方各30元/節(jié);如果未經同意調課表者,必須立即糾正,如不糾正者私自調課處理。

  八、各種學習、活動無故不到者一次性扣款10元,遲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

九、期初、期末各一周內的請假所扣款金額加倍。

  十、代課費的標準:代課原則上是代上請假人的課程,初中、小學10元/節(jié)。產假、婚假、喪假期間出勤的,學校給上課補助費12元/節(jié)。

  十一、學校設全勤假獎勵,一學期未請事假、病假者,獎勵100元。

  十二、本期教職工周一簽到時間為:早讀前,班主任必須到指定地點參加升旗儀式;周五下午第二節(jié)下課后。地點在警務室。未簽到者一次扣20元。

學校請銷假制度通用4

  1、學校嚴格執(zhí)行作息時間規(guī)定,不得隨意調課、停課和放假,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課或放假的,一天內報中心校(鎮(zhèn))批準,超過一天,報縣教育局批準。

  2、事假: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安排好自己的課程,報教導處備案,然后辦理請假手續(xù),寫請假報告,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離校,到期必須及時回校銷假。每學期一般累計不超過十五天。

  (1)常務副校長請事假(或外出辦事)一天以上至一周內,向中心校校長請假;一周以上報請中心校校長同意后,向縣教育局請假、銷假。

 。2)副校長及中層干部一周以內由常務副校長批準;一周以上至一月以內,由學校集體研究同意后,報中心校批準;一月以上報縣教育局批準。

 。3)教職工三天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由常務副校長批準;一周以上至一月以內,由學校集體研究批準;超過一個月的,按程序報縣教育局批準。

  3、病假:教職工因病請假,需持病歷、就診醫(yī)院的建休證明和請假報告,到學校辦理請假手續(xù),在學校決定準假天數(shù)后,始得離校;突發(fā)性疾病患者可先治療休息,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

 。1)病假三天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至一周由常務副校長批準;一周以上至十五天內由學校集體研究批準;十五天以上至一月內報中心校批準。

 。2)凡病假一個月以上的,均須附縣以上醫(yī)院病歷、診斷證明和醫(yī)藥費發(fā)票,經學校審查報縣教育局批準。滿一個月后仍需請病假的,必須憑當時病歷發(fā)票和醫(yī)院建休證明,重新辦理請假手續(xù)。

  4、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假二十三天(含節(jié)假日),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婚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并事先向學校辦理請假手續(xù)。

  5、喪假:一般三天(須自己直系親屬)。

  6、產假:產假九十天(包括產前休假),難產或雙生增假十四天,晚育者增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假三十天。產假時間與寒暑假重疊的,可按重疊的實際天數(shù)的三分之一延長時間。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xù)休養(yǎng)的,按病假處理。夫妻不在一地的.,可給予男方二十天的照顧假。

  7、所有人員請假,必須嚴格履行書面報告、審批、銷假等手續(xù),若不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職守的,或請假期滿未經批準仍不上班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8、平時正常考勤期間請病事假,每天扣款6元;長期病事假,按績效考核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曠工一天,扣款20元;曠工超過一天,除扣款外,按績效考核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擅自離崗一個月(從離崗之日起停發(fā)工資),或未經批準續(xù)假超假三個月(從超假之日起停發(fā)工資),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60天的,報上級按自動離職處理。

  9、較長時間生病或因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參加考勤者,須按縣教育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并經校行政會議討論同意方可準假或不參加考勤,其間不享受考勤獎,也不扣款。婚假、產假、喪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參加考勤不享受考勤獎,亦不扣款。

學校請銷假制度通用5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有效預防學生隨意進出校園、隨意不到校上課,防止學生流失,提高鞏固率,降低學生輟學率。

  根據(jù)市教育局內部傳真電報“關于加強學校請假、銷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zhí)行,出現(xiàn)違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學校要嚴格日常學生請假管理,每日每課清查學生到校到班上課情況,對未按時到校到班上課的學生,及時追蹤清查,及時上報,直至有結果為止。

  二、學生請假離開校園的,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請假申請,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簽字認可后,班主任教師方可簽字同意請假。

  三、學生請假離校期間,班主任要隨時與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保持聯(lián)系,隨時掌握學生的動向。

  四、請假離校學生屬于留守兒童的,由對口包保教師與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保持聯(lián)系,要確保請假學生離校期間處于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之下,包保教師要隨時掌握請假學生動向。

  五、學前班、幼兒園不屬于九年義務教育的范疇,學校要召開好家長會,明確學校和家庭職責,制定好相關制度,簽訂好各類安全責任書,在供餐、接送過程中要有細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續(xù)。

  六、有寄宿學生的學校,學生課外時間需離開校園的,必須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嚴禁管理人員未經許可隨意放學生外出,學校要嚴格巡查制度,防止學生不假外出,若發(fā)現(xiàn)有不假外出的學生,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及時追蹤,直到有結果為止。學校追蹤無結果的,立即上報相關部門。

  七、學生上課期間或在校住宿因病請假的,如沒有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到場,學校應安排班主任教師、寄宿管理人員與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同時安排專人及時陪同學生到醫(yī)院就診。

  八、學生請假期滿,回校上課,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與學校要有交接手續(xù),保證學生按時返校。

  九、各學校要實行課間巡查,每節(jié)課前清點學生人數(shù),發(fā)現(xiàn)學生逃學,及時報告,由班主任及時與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追蹤學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jié)課之前清點學生人數(shù),情況要向當天值日教師報告,值日教師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務日志填報學生出勤情況。

  十、無故曠課達一周以上,具體去向明確,經學校第二周兩次以上勸返未果的,學校填報學生名單報管理中心上報鎮(zhèn)人民政府啟動勸返復學程序,直至有結果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請銷假制度通用6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yī)院醫(y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guī)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xù)(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y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zhí)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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