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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yù)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某校教職工考勤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全校教職工均應(yīng)堅守崗位,努力工作,不能擅自離崗,因病或因事需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二、假期的種類:
1、事假:教職工確有須本人處理的事,可請事假,但必須要說明理由,辦理事假手續(xù),同意后方可休假,不在校須請假必須提前打招呼,回來后要立即銷假,凡有事沒到有沒提前打招呼按曠職算。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或因病需要到醫(yī)院治療,可請病假。一天(含1天)以上者,須有醫(yī)院休假證明。
3、婚、喪、產(chǎn)假,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如需要延期要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打招呼,按事假處理。
4、公假:要有區(qū)有關(guān)部門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手續(xù)及批準權(quán)限:
1、凡請假者都必須填寫請假條,來不及填寫的假后必須補填。
2、請假在一天以內(nèi)的由教導處批準,1天以上由校長批準,長期休假報教委備案。
四、遲到、早退
超過上班時間20分鐘以內(nèi)到崗為遲到,超過20分鐘除按遲到算并記假,遲到到校后必須向當日行政值勤人員報到,遲到3次算1天事假。
中途或未到下班時間不請假擅自離校為早退,早退按曠職處。
五、曠職
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準離校和請假逾期不歸又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的,按曠職計算,對曠職除批評教育外,扣除當月獎金、年終獎金,年終不予評優(yōu)、評職、晉級,并扣發(fā)曠職期間的工資。
六、簽到
學校實行上崗簽到制,全體教職工上崗必須簽到,簽到后再各自完成任務(wù)和工作,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簽到可提前說明理由,同意后方可以不簽,但每月不得超過3次。
七、考勤扣款標準及扣款說明
1、遲到每次扣3元,不簽到每次扣2元。
2、扣款標準:半天扣5元,1天扣10元,超過半天按1天計算,超過1天按1.5天計算。
3、每月請假3次累計不足一天不誤課記假不扣款,超過3次,按1天以上累計計算。
4、病、事假超過3天除按每天扣款外,還按天(每月22個工作日)扣除“獎”字獎。
5、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按日扣發(fā)工資(按超過的天數(shù)扣除)、
6、每學期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不參加學期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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